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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钢铁工业的蓬勃发展,对废钢的需求量日趋扩大,废钢的价格也随之一路飙升。在如此高利润的一个市场空间里,马克思早就已经说过,资本家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因此面对废钢进口市场的一片繁荣景象,部分废钢出口商不惜采取各种手段以谋取暴利,这样一来导致在废钢供应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状况。就目前的贸易来看,废钢进口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短重问题,这是目前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会在合同里约定一个公差,即允许实际数量与提单数量有一定比例的相范围,如5‰或者3‰等等,对于那些在允许范围内的短重则不进行索赔。这样一来,有的出口商就开始堂而皇之的缺斤少两了,把短重的数量控制范围之内,使得进口商只能吃哑巴亏,自己蒙受经济损失而又无法索赔。这一做法在废钢进口过程中还算是小儿科,更有甚者在装运港伪造水尺计重数据以骗取信用证项下的全额付款。比较典型的一个事例,就是从俄罗斯进口运抵张家港口岸的一船废钢,出口商买通装运港第三方公证机构sgs以及船方篡改水尺数据,到卸货港经ciq检验后居然比提单数量短少近2000吨。虽然事后货主索赔成功,但是足以说明短重问题已经成为废钢进口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针对以上情况,为减少国内收货人的损失和风险,预防商业欺诈,建议货主在签订废钢进口合同时,尽量不要约定具体的计重方式,可以要求以目的港ciq出具的重量证书为最终依据,这样的话一旦ciq发现该船不适合做水尺或者水尺数据有问题的话,可以改做衡器计重,以避免较大程度的亏损。
二:垃圾问题,也是日趋严重的一个问题。因为废钢产品本身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在其装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夹带有一些诸如沙、土、渣、非金属物质和其它异物等垃圾。一般的进口合同也会规定一定的比例来约束出口商,尽量不要装运此类物质。一旦垃圾的量超过正常的时候,就涉及到索赔问题,而垃圾的索赔较短重来说更为麻烦,因为毕竟ciq可以出具专门的权威的重量证书以供货主索赔,这一点外方也是认可的。可是对于垃圾来说,ciq还没有专门针对这个项目的索赔证书,这样一来进口商缺乏对外索赔的官方依据,而进口商自己分选的结果又不被外方所接受,使得进口商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另外,从实际进口情况来看,这部分的经济损失并不亚于短重问题。近日从澳大利亚到达张家港的一艘废钢大船上就发生了不可思议的一幕。在该轮卸货完毕后,经过分选得出来的粉尘、橡胶等垃圾高达400多吨,更让人惊讶的是居然其中还有一块重约16吨的大石块。目前来看,这些也已经不是极个别的现象了,但是问题的解决还没有一个完整有效的机制,只能依赖于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艰难的谈判和磋商,然而仅凭这一点却是不够的。
三:易燃易爆品问题。一般情况下,进口废钢中的易爆品主要是密封容器,如废旧氧气瓶、废旧茶炉、土取暖锅炉、废旧消防器材、暖气片等等,这一类的易爆品对于经常进口废钢的经营者来说还是比较了解的,只要仔细分选且处理得当的话,相对而言,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性威胁要小很多。但是,据观测,最近从俄罗斯进口的废钢中出现了疑似炸弹等军用物品,由于俄罗斯国别的特殊性,所以存在炸弹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后经当地公安部门证实,所分选出的疑似炸弹全部是不带引信的空弹、弹壳及烟幕弹,非军用实弹。警报虽暂时解除,但是更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随着废钢市场的活跃,从俄罗斯进口废钢的也越来越多,且以边境贸易的方式进行废钢交易的也很多,进口商们必须警惕夹杂在废钢中的危险品,一旦发现应立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或做退运准备,以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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