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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止2006年经济出现大幅回落的措施建议
政府对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的职能是保证经济的平稳增长,即对经济进行反周期调节。对于2006年可能出现的经济增长下滑,建议采取以下4个方面的措施
1.切实贯彻稳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我国2005年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给人的感觉却是执行了紧缩的财政和货币政策。财政上没有实现金人庆部长在答记者问时提出要“让市场主体一企业的‘包包’里多一点钱(减税),不断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加快技术改造,建立经济自主稳定增长的内在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的控制只是在6月份许多专家预计将出现通货紧缩之后,才稍有放松。希望2006年能够切实执行稳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
2.继续发行建设国债
利用未来的钱(国债)为今天的建设服务,改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软件和硬件环境,是各国政府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为解决政府建设资金不足而普遍采取的办法,目前即使在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法国,每年仍发行国债用于政府支出。我国从1998年开始发行长期建设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建设,对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摆脱经济不景气的状况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近几年经济快速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大幅度提高,表明发国债用于政府需要承担的建设是正确的。在我国仍然主要是“吃饭财政’’和赤字很大的现阶段,继续发行长期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建设是必要的。在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的基础上,“整合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适当调减国债项目投资规模’’要落到实处。在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各项公益事业、西部大开发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建设仍然需要国家大规模投入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用于建设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国债)总规模要逐年增加,而不是减少。希望2006年建设国债的发行数量仍然能够保持在800亿元以上。
3.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防止经济快速下滑,必须加快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的发展。目前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仍然是融资难。近两年的货币紧缩政策使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更加困难,导致资金“体外循环”和民间借贷迅速发展。
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一个合理的体系。主要表现是大的太大,中小的太少,民营银行还有几个,没有私人银行。从世界各国来看,企业有大中小,银行也有大中小,各国的金融体制差不多也都是大银行为大企业提供服务,小银行为小企业提供服务。
目前我国民间有很多资金,各地的民间投资大部分都是靠民间集资,有许多是不合法的集资和放贷,而且利息很高,月息一般在1%一2%,按年息算达到12%一24 9/6,虽然银行的贷款年息要低得多,但是民间投资者借不到银行的钱,只能使用高利贷。
如果国家在民间金融发展方面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是可以改变这种状况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此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允许并鼓励建立和发展中小银行,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不是入股),或由资本雄厚、信誉良好的企业发起和组建,或由现有的中小银行建立分支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入股这些银行。这些银行应该是地域性的银行,将营业范围限制在一个县或几个乡镇,为本地的中小企业服务。因为是限制在本地,银行对企业的情况信息掌握比较容易,可以不需要担保并简化贷款手续,减少贷款风险,出问题也好处理。
二是允许比较规范的地下金融组织合法化和公开化。近几年在我国县及县以下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许多地下钱庄或类似的民间集资和融资机构。除了有一些是从事坑蒙拐骗和洗钱业务,应该取缔之外,大多数机构的内部都建立了相对公平和守信的交易准则,取得了存款人和借贷者的信任和支持,承担起资本市场的职责,对当地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最典型的是浙江温州,据说当地经济发展的60%以上的资金都是靠民间集资提供的,其他地区虽然没有温州那么多,但当地民营企业发展的状况可以反映出民间集资的情况。
让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一是可以填补我国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的短缺,为中小企业提供合法的融资渠道,满足其发展的需要;二是有利于规范和监管民间金融机构的运作,防止坑蒙拐骗的现象发生;三是有利于民间金融市场按经济规律运行和开展竞争,防止高利贷的产生;四是有利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民间资本的流动;五是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
无论是建立中小银行还是让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都需要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好相关的规则,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制定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关法规,对组建的基本条件、管理制度、业务范围、运作方式、监管办法等等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准入和利率等方面给予较大的灵活性。
4.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在目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住房仍然是我国供不应求的产品。我国取消福利分房后,城市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房地产业提供。房地产业是产业链上下延伸较长的产业,可以带动多种生产资料生产行业和一系列消费品的需求,各国都把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发展。近几年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2004年房地产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例为18.78%,在有些地区甚至超过50%,今年国家对房地产投资的整顿和限制,已使房地产业的投资增幅下降,1—9月增长下降为22.2%,比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低5.5个百分点,预计第四季度下降的幅度还要加大,必将对全社会的投资和消费产生较大的影响,直接影响2006年的经济增长。
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的“衣、食、行已基本不成问题,而“住”的需求仍然远大于供给。由于土地、原材料、人工的价格会一直上涨,居民对更高住房质量的要求等等,想让房价降下来是不现实的。在房价方面,政府的职责是防止“哄抬,,房价获取暴利的行为,而不是控制需求和制止房价上涨。各地政府物价部门应该通过调查和测算,对本地价格远超过成本上升的“垄断性”价格行为予以制止甚至惩罚,而不应该由中央政府出面,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对住房价格进行调控,不要因个别城市的房价快速增长,而限制所有城市的房地产业发展。
目前政府采取的一些政策,如提高房贷利率和首付比例等等,基本上是针对消费者的,起到抑制较低收入居民住房需求的作用,而对获取暴利的开发商和不需贷款直接购房的高收入者基本没有影响;取消“预售制”会限制财力较为薄弱的中小开发商开发房地产,将影响广大中小城市的房地产业发展,进而影响全国经济的发展;控制土地的政策是对的,但不要成为土地价格上涨的原因,因为土地价格上涨的最终承受者是购买住房的居民。可以说,目前已出台和准备出台的控制房地产的政策只能起到制止需求和供给的作用,不利于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受到损害的是需要住房的居民和实力较弱的中小开发商,而对需要规范的获取暴利的具有垄断性质的大开发商不起作用,而且由于抑制了大多数中小开发商,反而会加强大开发商的垄断地位。
目前采取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已引起各方面的非议。实际上经济适用房是无法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的,因为我国目前低收入者的经济实力购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国家的补贴大部分被高收入者享受了。许多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新加坡、香港等等,都是采取政府投资补助建“廉租房”的办法,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建议国家把目前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改为“廉租房’’政策。廉租房可以建得简陋一些,每套面积在20一50平方米之间,租给真正缺乏住房的城市低收入者、进城打工的农民和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于住房较为简陋,造价低,不会增加政府太多的财政负担;收入稍高的居民也不会去抢租。(作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课题组 执笔:张汉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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