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09-2-9
- 最后登录
- 2013-10-26
- 阅读权限
- 80
- 积分
- 13702
- 精华
- 0
- 帖子
- 8
|
引用:闲谈 发表于 2009-2-19 22:03
老大,我不同意,今年的条件下,真的不应该跟钢厂合作,真的只有亏损一条路了(个别钢厂除外)。
我自己是主动和鞍本钢合作的,但协议量我也不多牵,基本不在和其他钢厂合作了,个别如沙钢这样流氓不让我不作的除外... 无切肤之痛,何来肺腑之言?摘录河北邯郸某流氓中板厂09年协议部分条款:
一、供方义务(仅此一条):力争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评论:跌价时不用担心钢厂给不够量,涨价时钢厂仅作出“力争”姿态就可逃避约束。
二、需方义务(十条以上),节选部分内容。
1、必须交付保证金200元/吨,不作货款使用。若违约被扣除后,需及时补交。
2、允许供方根据生产计划、市场布局等因素消减订货量,如供方因此造成不能完成供货量,不视供方违约。评论:违约在先,还要人违心拥护,匪性使然。
3、协议期内,除非供方结算价格高出同期竞争厂家价格的1/3,否则,对供方价格政策或销售政策放弃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从。评论:强盗行径,抢了还不许声张,仅此可位列全球强盗之首,区区索马里不堪一提。
4、货物交付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评论:谁的货能在15日内卖完、用完、发现问题?无赖之举,逃避责任而已。
5、需方当月未完量,扣保证金1/3,全年两个月未完量,扣保证金2/3,全年三个月未完量,供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扣除全部保证金。评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价格抬得高高的,你不完量就扣,完量就不得不被宰,哈哈,水深火热,滋味不错!
6、需方凡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义务的,将扣除全部不保证金,给供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为供方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违约金和赔偿款项有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需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需方因违反义务,导致供方解除协议的,各项奖励同时废止,已享受的奖励将从货款和保证金中扣除。评论:心狠手辣,杀人于无形,需方的身家性命全被此条所掌控。
三、解除协议条款(全为供方有权)
1、如需方信誉、资金和销售能力发生重大恶劣变化时,供方有权解除协议。评论:若供方发生变化,需方可咋办呀!
2、需方连续2个月完不成订货量的,供方有权解除协议。
3、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义务的,供方有权解除协议。评论:命运完全被操纵,想要活命只有看你身上的肥肉够不够钢厂吃,油水够不够钢厂喝,你的性格是否足够顺从,当你变得瘦骨嶙峋,囊中空涩,终于恢复了独立性格之后,你的下场就是被钢厂一脚踢开!
但就是这种风险与收益极不相称,剥夺了自身所有申辩权利的卖身合同,我们的许多钢铁同仁却奋不顾身,趋之若与,唯恐得不到订货权。08年之前这种思维有其道理,当前环境之下,还敢立于危墙之下,不得不佩服诸位的勇气!但现实的残酷,使我们不得不由衷感叹,这种合同与中信泰富、国航、深南电签订的套期保值合约本质上有何不同,以他们几十甚至几百亿的身价尚不能自保,何况你我薄弱之躯?唉!09年您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权当以您的牺牲和代价唤起更多同仁的觉醒!向即将成为烈士的民营钢厂代理商致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