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唐山市政府9月30日下发通告,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0, -1554.00, -100.00%)。
通告要求,全市各煤炭(焦炭)经销、使用单位,特别是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的相关单位禁止销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具体实施标准为:各类煤炭、焦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禁止销售和使用硫分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燃煤及制品(包括原料煤、动力煤、燃料煤、型煤等)和焦炭;市区范围内的电力企业取暖期内禁止使用硫分超过0.8%、灰分超过16%的燃煤,取暖期外严格执行环评批复的煤质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将对经销、使用煤炭(焦炭)单位的煤质进行定期检查。市发改部门将对煤炭(焦炭)经销单位进行监督管理,通过招标确定并公布合规煤炭(焦炭)经销单位名单。
对违反规定经销、使用超标煤炭(焦炭)的单位,各级环保部门将定期向社会通报,并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中“加收一至三倍的超标准排污费,可并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的规定,折合成处罚当量,按购买或使用超标煤炭、焦炭累计量,分别处以50元/吨、100元/吨的累计罚款。
观点:大气“国十条”并非纸上谈兵,国家同时付诸于行动,唐山自即日起禁止销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煤炭,便是其很好的体现。这更能表现出国家对大气治理的决心。对于大气治理,首当其冲的便是钢铁钢业,笔者认为,钢市淘汰落后产能必会大力度实施,并非只是说说而已。后期,钢铁产量的下降,对钢市有利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