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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哈尔滨市出租车、公共电汽车、轮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在车船内吸烟的,乘客有权劝阻,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免付车船费。
根据《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界定,二手烟草烟雾指“从卷烟或其他烟草制品燃烧端散发的及由吸烟者呼出的烟草烟雾”。即日起,哈尔滨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将全面禁烟。
哈尔滨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公众也可参与管理,市民在禁烟场所可对吸烟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有权要求场所管理者履行职责,对拒绝履行职责的管理者可举报投诉。
据了解,禁烟场所内吸烟且不听经营者或管理者劝阻的,有关部门将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离开。禁烟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违规将被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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