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24〕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要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
1.鼓励外商投资在渝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科技局)
2.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渝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4.支持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我市生产。(牵头单位:市药监局)
5.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我市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协同开展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为合作院校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接收合作院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和教师岗位实践。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人才与院校人才双向流动,校企共建高水平师资队伍和人才团队。(牵头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6.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向上争取对接,推动部分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开放。(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7.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弱”抵质押产品,持续推动知识价值、商业价值、文旅价值等价值系列贷款。(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8.加快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探索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三)拓宽吸引外资渠道
9.加强外商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培育,积极做好政策兑现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委金融办)
10.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渝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依法享受所得税、关税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
11.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鼓励外资按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改革以及重点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
12.发挥市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等平台引领作用,加强与东部地区联系协作,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加大东部地区外资项目梯度转移承接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13.对其他省(区、市)整体性转移至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牵头单位:重庆海关)
(五)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
14.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强化纵向、横向部门联动,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加强在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指标等方面的要素保障,推动增量项目加速落地、存量项目增资扩股。(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15.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在渝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
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六)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按照财政部明确的政府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开展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整治,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渠道,适时通报典型案例,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各级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17.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8.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合作,提高产业协同效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19.探索开展重点领域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
(八)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20.政策制定机关凡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必须严格履行自我审查程序。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清理含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内容的规定及措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
三、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
(九)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
21.依托重庆国际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完善优化国际商事纠纷应对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牵头单位:市高法院、市司法局)
22.坚决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23.进一步优化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十)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24.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提升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质效。(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
25.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受理参展产品版权登记申请和举报投诉等,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
26.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或申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时,须自主承诺相关产品不存在违反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对挂网交易采购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会商,互相通报医药产品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和权利人合法权益;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侵权的医药产品不予挂网,对已挂网或已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涉事产品及时采取撤网、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
27.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组织开展“昆仑”“铁拳”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强成渝两地联合执法协作,加大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28.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优化办案流程,压缩办案时限,提高维权效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十二)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
29.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充分考虑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并合理设置过渡期,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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