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新疆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了针对新型储能的补贴政策: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按照放电量实施0.2元/千瓦时的容量补偿,2024年起逐年递减20%直至2025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按照充电电量予以0.55元/千瓦时的补偿,放电时按照0.25元/千瓦时补偿(获得放电补偿时不再同时享受容量电价补偿),且规定了在南疆四地州投运的独立储能2023年调用完全充放电不低于100次;容量租赁价格2025年前按照300元/kW·年,新能源企业和共享储能企业根据当年租赁参考价签订10年以上长期租赁协议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