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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3日,广受关注的百度公司诉360(奇虎公司)360恶意标注百度搜索页面、劫持流量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认为,360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对用户及行业造成了巨大伤害,性质极为恶劣,希望法院从重处罚。
不正当竞争成互联网恶疾
去年年初,360通过安全卫士beta版,在百度搜索时默认开启插入标签功能,未经百度允许强行对百度搜索结果进行标注,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混淆和误导普通用户。当用户点击该搜索结果后会弹出360网盾提示页面,通过提示用户“我要安全上网”,向用户宣传并误导用户安装其浏览器,为其360浏览器导流。此外,360还利用其360浏览器的垄断优势,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结果,劫持百度以及百度网址导航站hao123的流量,造成不正当竞争。4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定360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责令其向百度赔偿45万元并连续15天道歉。
实际上,360篡改百度搜索页面、劫持流量并非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唯一案例。长期以来,360通过不兼容、恶意拦截等方式诱导网民卸载或阻止用户安装竞争对手的产品,并采取默认同步安装甚至伪装成微软官方补丁等手段,强行为用户安装360旗下产品,并因此多次被告上法庭并被判侵权成立。截至目前,360已经遭遇官司“十二连败”,在中国互联网领域创下最高纪录。
独立IT评论人洪波评论指出,行业需要竞争,但需要的是有秩序的竞争,这种利用自己的安全优势颠覆行业规则的行为,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的毒瘤,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广大用户。
专家建议严惩不贷
在国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通常都以天价赔偿为代价。2008年微软公司因为违反反垄断法、实施不正当竞争被欧盟罚款8.99亿欧元;2009年5月,欧盟委员会认为英特尔公司违反了欧盟自由竞争法,罚款10.6亿欧元,相当于英特尔2008年净利润的30%;2011年,雅虎赢得反不正当竞争诉讼案,获赔6.1亿美元。
然而,在国内,接连遭遇官司败诉的360却并未因此伤筋动骨,此前360十二起官司连败,判罚总额也还不到其一天收入,不正当竞争带来的利益和为此所付出的代价不成比例。因此,在众多法律专家看来,违法成本太低是360无视法律惩罚的最主要原因。鉴于当前司法程序耗时漫长、判罚金额普遍较低,加上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没有诉前禁令制度,仅靠法律无法对360形成有效约束。除了企业主体借助司法渠道之外,更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部门的介入。让互联网及安全领域成为有法之地,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让用户利益得到保障,
“应对违规企业应予以重罚,让其有切肤之痛,让侵权者认识到侵权得不偿失。”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家管晓峰建议;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赵振中律师认为,执法部门应该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采取市场禁入的惩罚措施。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对不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将违法企业红牌罚下,退出市场。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通过市场禁入的惩罚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决不能姑息养奸。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甚至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则指出,必要的时候可以建议互联网络监管机构和中国市场准入机构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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