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3-12-12
- 最后登录
- 2024-11-26
- 阅读权限
- 90
- 积分
- 28709
- 精华
- 0
- 帖子
- 1961
|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从3月20日起,我市地面受高压后部和低压场影响,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的函》(冀气领办〔2023〕17号)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20日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