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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集团持续强化管控,加大煤炭货款回收力度,全力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1至11月每月当期货款回收率都保持在100%。
集团对所有市场户转变结算方式,全部实行预付货款结算,在执行过程严格落实措施,坚决杜绝非国有企业执行非预付款政策、出现欠款的现象。在销售政策、煤炭发运上向预付款用户倾斜,提高用户预付款的积极性。对国有大型钢厂、电厂制定相应销售政策鼓励预付款结算。对于实行滚动结算用户增加付款频次,并采取红线预警管控机制,严格控制信用额度,对超过信用额度的停止发煤,有效防止在途货款持续上升,形成货款风险。
同时,集团把用户和回款额度分解落实到人,及时掌握其经营、回款信息,并积极与主要大户协商沟通,争取在煤发出后及时开票、及时入账,确保货款及时回收。加强调度和严格考核,加快推动票据传递速度,加快货款回收进度。持续加强“销、运、财”三位一体业务管控模式,建立货款结算、销售业务凭证办理等关键环节票据审核制度,使票据管理更加严格到位,销售、财务业务衔接更加顺畅,有效防范销售业务风险和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定期与冀中股份和客户开展对账询函,确保账实相符和诉讼时效。
集团在严抓当期货款回收的同时,全力清收陈欠,对停止业务欠款用户,签订还款协议,保持法律诉讼时效;正常无法回款的欠款用户,采取法律手段加大清收力度。对过去遗留陈欠款,进行认真排查摸底,根据欠款不同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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