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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近日,黑龙江省发布列入关闭台账未按期关闭煤矿相关处置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据了解,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将根据《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本地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关闭矿井只增不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台账,于10月20日前将确认后的关闭矿井台账报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煤矿关闭任务和考核的依据。
地方政府对产能小于15万吨/年的煤矿直接作出关闭决定,强制关闭到位。各相关单位依据关闭煤矿决定,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停止供水、供电,停供并收缴火工品。对生产能力15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同时要研究有效措施督促尽快关闭。对达不到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组织生产的煤矿;超层越界生产或建设拒不退回的煤矿;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关闭的煤矿,地方政府直接作出关闭煤矿决定,并组织关闭到位。
更多措施见钢之家网站http://news.steelhome.cn/2018/10/12/n32131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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