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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治理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要求,在吕梁市城市建成区原有禁煤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实行全面禁煤。
此次禁煤范围为:以吕梁市区为中心,东川河方向延伸至信义镇小东川河与环城高速合围区域以西,南川河方向延伸至中阳县水峪村水峪公路与西坡村跨南川河合围区域以北,北川河方向延伸至方山县大武镇段吕梁绕城高速与两侧山体的合围区域以南,三川河方向延伸至柳林县李家湾乡段青银高速与呼北高速合围区域以东,市区周围枣林沟至神州煤业、刘家湾沟至炭窑坪煤业、狼尾沟至民兵训练基地,含滨河街道办刘家庄、王家庄、张家庄,其余沿两侧山脊线连接。
据了解,禁煤区内的所有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日常商业、炊事等活动禁止使用燃煤;集中供热未覆盖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户、工商企业、城中村(农村)住户,全部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销售燃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燃煤;吕梁市区原划定的禁煤区持续禁煤,新扩大禁煤区域从2018年1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活用散煤燃烧。
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城市执法大队和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禁煤措施,坚决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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