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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监局消息,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17〕13号)要求,省煤管局会同陕西煤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煤局发〔2017〕33号),全面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认真制定大检查方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上成立由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成立煤管、煤监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本单位自查自改。二是细化检查内容。煤矿安全大检查分企业和监管部门两个层面开展工作,煤矿企业层面检查内容细化为10大项41小项,监管部门层面检查内容细化为5大项19小项,并制定了企业和部门检查清单。三是突出检查重点。在全面落实安委明电〔2017〕3号、陕安委〔2017〕13号检查重点基础上,企业层面将瓦斯、水、火、冲击地压、大冒顶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安全体检、安全执法检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在建项目管理、非法违法生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作为检查重点;监管部门层面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80号)是否贯彻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规定是否得到认真落实,煤炭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照省四部门《关于加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陕煤局发〔2017〕10)号精神落实到位,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指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是否认真落实等作为检查重点,通过安全大检查推动工作措施落实。
二、开展大检查动员。7月28日,组织召开了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中省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7月份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析煤矿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安排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动员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盯停产停工矿井、整改矿井、30万吨以下矿井、超工期建设矿井、发生过超层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矿井,紧盯瓦斯、水害、冲击地压、榆林地区大冒顶等重大灾害,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三、加大检查力度。大检查工作分自查自改、集中执法、督查三个阶段开展,其中: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矿业公司每月,中省煤炭企业集团每2月对所属煤矿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市级煤炭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成立检查组,每2月对辖区内各产煤县、矿业公司和煤矿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省煤管局会同陕西煤监局组织6个督查组,从7月份开始持续对各市、县和煤矿企业贯彻落实中省安排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严格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检查督查走到、看到、查到、问到的“四到”要求,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做到与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政府负责人“三见面”,落实企业整改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督办责任和要求,整改结果要经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停电、停供火工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大检查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得力、检查责任不落实、检查执法不严格的市县和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批评、约谈、通报;对不认真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导致事故发生的,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扎实开展检查督查。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和省安委会安排部署,8月2日至11日,省安监局、陕西煤监局、省煤管局主要负责人带领省安委办督导组,对渭南、铜川、延安市煤矿安全生产及大检查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随机抽查检查14处煤矿,并采取“四不两直”方法,突击暗查暗访2处煤矿,督导组在白水县、铜川市、黄陵县分别召开渭南、铜川延安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听取渭南市、韩城市、铜川市、延安市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通报反馈了当日抽查检查煤矿情况,指出了渭南、铜川、延安市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做好整改和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省煤管局三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按照大检查分组安排,8月份以来已对延安、宝鸡、榆林市和黄陵县、陇县、麟游县、榆阳区、神木县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督查,并对建庄、建新、郭家河、秦源、大海则等煤矿进行了检查抽查,检查到的市县均召开通报反馈会,传达学习中省精神,指出问题,提出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和复查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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