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05-7-13
- 最后登录
- 2016-6-27
- 阅读权限
- 70
- 积分
- 1894
- 精华
- 0
- 帖子
- 886
|
第二,2005-2010年,世界钢材市场在周期性波动进入最疲软低谷阶段的价位水平将不会象在过去15年当中世界钢材市场周期性波动进入最疲软低谷时那样低价位水平,其原因是,世界各钢铁厂生产成本在2003年和2004年出现大幅度上升。
第三,2005-2010年,全球钢材市场货源供应和需求之间平衡关系,比起过去15年对钢铁厂更加有利。其原因,一为总体上全球钢材需求前景看好;二为除中国大陆之外,全球其它地区产钢新增能力很有限;三为中国大陆产钢能力过剩将基本上被消除。
第四,全球钢铁生产用原料供求态势,和全球钢材供求态势一样,在确定成品钢材市场价格方面,起着同样重要作用。2003年晚一些时候到2004年初一段时间,世界钢材产品货源供不应求的短缺状态有可能尚属世界钢铁工业历史上首次,其原因是,全球钢铁生产用原料货源出现全面短缺局面。
第五,除了中国大陆之外,世界其它地区钢铁厂并购集中化步伐加快,这将有助于钢铁厂所在当地的国内钢材市场价格,在钢材市场处在周期性波动期间里,将保持更高的价位水平。自然,全球钢铁工业部门力争实现并购集中化的驱动力则是,各钢铁厂期望减少其所在当地的国内钢材市场价格对世界钢材出口市场价格的敏感性。
第六,世界薄板产品出口市场价格在未来若干年里将依然同过去10年一样呈现极其不稳定态势,其原因是,一、有许多钢铁厂参与世界薄板产品出口市场竞争;二、这些参与市场竞争的钢铁厂固定费用很高,经常出现其钢材在世界钢材出口市场在最疲软低谷时期价格下降至远低于其平均生产成本,即有时甚至低至相当于边际成本水平。
从钢材需求一方或钢材购买者一方来看,在2003年里,钢材购买者在很大程度上在心理战中成为失败者,即钢铁工业部门并购集中化步伐加快、全球钢材货源供不应求态势和金属人炉料货源供应短缺局面都是钢铁厂战胜了钢材购买者,但是,在未来10年里,胜利者和失败者之间将会出现一些变化,这些变化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在过去几年里,一些大型钢材用户部门,如汽车制造厂,在钢材供需双方当中,成为名副其实的胜利者。然而,在未来若干年里,胜利者所依托的市场环境有可能不复存在,其原因是,全球钢铁工业部门在近来一段时间里处在大改组的优胜劣汰结构优化环境里,最终导致向汽车制造厂供应钢材的钢铁厂或供应商数量减少,这将使钢材“定价权”重新回归到钢铁厂,出现有利于钢铁厂的一些变化。
第二,钢材中间商,如钢材剪裁加工服务中心最近几年来发现难以对付钢材市场价格急剧上下波动局面。因此,对钢材中间商来说,在未来若干年里,应当在钢材市场价格急剧变化环境里学会更好地面对困境,尤其是减少钢材市场价格这种大起大落局面所引发的其钢材货源库存方面的困难。
第三,一些外购坯料的钢材加工再轧厂,如以大批量采购海外各种坯料为原料轧制生产钢材,那么这些再轧厂在生产经营方面将继续处在有利地位上,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钢铁公司,最近几年从海外大批量采购商品板坯为原料轧制生产薄板产品,在生产经营上取得卓有成效的业绩。此外,墨西哥的格鲁波--依姆萨钢铁公司也是一家从海外大批量购进商品板坯为原料的薄板产品再轧厂,也取得很好的业绩,到2004年由于商品板坯货源供应紧俏,这家墨西哥的再轧厂利润有所下滑。
据市场分析人士预测,在未来2005年至2010年钢材市场周期性波动时期里,全球钢铁工业部门面临市场环境在时间上所占的比例定量划分如下:整个周期波动时期的5%时间处在优胜劣汰钢材市场激烈竞争环境中,即钢材市场陷入最疲软谷底点;整个周期波动时期25%时间处在钢材需求较疲软、钢材市场价格低迷不振状态;整个周期波动时期的25%时间处于钢材需求平稳和钢材市场价格平均状态,整个周期波动时期的30%时间处于钢材需求上升和钢材市场价格回升态势;整个周期波动时期的15%时间处于钢材需求最强劲和钢材市场价格进入最兴旺高峰点状态之中。
世界上许多钢铁厂,特别是那些固定费用很高的钢铁厂,每当世界钢铁出口市场价格疲软,其所在当地国内钢材市场定价结构崩溃的情况下,就不可能继续生存下去。因此,这些钢铁厂采取如下措施来力争缩减其所在当地国内钢材市场价格对世界钢材出口市场价格的敏感性程度。
第一,除了中国大陆之外,世界其它地区许多钢铁厂加大并购力度,加快集中化速度。
第二,加大钢材进出口贸易保护措施实施力度。在全球钢材需求处在疲软状态时,世界钢材出口市场上货源向一些国家出口时,往往其出口价格远低于这些国家当时国内钢材市场价位水平。因此,这些国家只得采取经常使用的反倾销贸易报复措施。
第三,各钢铁厂改变其钢材产品品种系列,尽可能生产附加值高的高档特殊钢材,这些特殊钢材品种市场价格几乎不会变化。
第四,钢铁厂可能签订半年或更长时间钢材供应合同,这样不需要常常进行钢材产品价格谈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