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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名录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鉴别后危险废物管理归类,精准限定危险废物范围,新增、修改相关表述,对于构建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维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11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新修订的《名录》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鉴别后危险废物管理归类,精准限定危险废物范围,新增、修改相关表述,对于构建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维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要认真抓好《名录》实施,做好内容解读、宣传培训工作,帮助地方和企业准确把握修订内容,及时解决危险废物属性认定中的技术问题,强化《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申报、转移联单、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全链条、全过程环境管理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出席会议。
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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