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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对焦炭出口配额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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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9 10:23: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国实行的是焦炭出口配额制,目的是为了限制焦炭的出口,保证焦炭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一个合理的价格。但是今年我国总体的出口量和去年基本持平或者说还有小额的下调,但是今年的焦炭生产量已经大大超过了国内市场的消化能力,一方面是大焦化厂生产能力的扩大,在经历了前年去年焦炭交易价格大幅度上涨之后,一些大型的焦化厂生产能力大大提高,与此同时一些小型的焦化厂也是遍地开花。这样导致焦炭生产的能力远远大于市场的消化量,从而导致焦炭价格的一再下挫,也影响到焦炭出口的价格。

其实在年初的时候,焦炭出口的价格还是比较合理的,保持在220-230这个价位,不像去年那样有时会窜升到300多的价位,有时也会掉到200多,一个礼拜上下50-100美金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今年焦炭出口价格的下跌对于出口配额的冲击也是很大的,就现在这个境况,fob价能保持在200上就算很不错了,除去焦化企业的基本的货物费用及平舱理舱费用150-160美金外,其实配额的交易价格(其实也就是配额本身的价格)应该在40-50美金左右,但是市场上存在的所谓的现证一般报价都在55-65之间,这样中间这个10几美金的差额要谁来负担呢?生产企业么?我觉得这个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生产性企业焦炭的价格基本是一个固定的东西,而且拥有出口权的一些焦化企业通常焦炭价格比较高,但质量稳定,他们在天津港、连云港等地方的平舱价格一般都是很固定的,不会有太大的浮动,而另外一些外贸企业通常与之合作的生产性企业也是一些大型的焦化企业,那么焦化企业的价格不会下调很大,外贸企业的配额代理费用通常又很高,单子质量又很差,那么到底什么东西来平衡这种矛盾呢?其实说到底最后这笔费用还是由生产性企业埋单了,只不过这些生产性企业的利润会变得很小,肯定他们是非常不情愿的。所以在市场上存在着的一些所谓的现证,其可信性是非常小的,大多只是听风跟雨,没有多少实际的东西,我们也曾经接触过很多的这样的专职跑证人员,总是要你提供这样那样的东西,但是最后一般情况都没影了,说到底国家对这个东西控制还是很严密的,真正能存在于市场上的这些东西通常都是假的消息,就算是有的企业想出售转让这些配额,那么他们的合作交易活动必然也是非常隐秘的,具体的合作交易价格也必然不会被外人所知的,所以所谓的市场价格只是句空话,是人们根据最近出口合同价格与焦炭价格推出来的一个东西,只能作为一个参考的东西,其可信性也是很低的。配额这个东西如同古董一样,真的被几个人见过了,那一准就没有了,不是么?起码相对于需求量来说,配额的供应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的,所以这个东西的交易是不能揣测的,必须是实际的合作,实际的交易价格才能作数的,那么必然交易的价格也是很不会相同的。所以希望那些期望买到配额的人们来说,还是收起一些这样的心思吧。国家对这个东西的调配都是按照有利于国家利益的某些原则进行的,在市场上炒这个东西只是在炒一些很虚无的东西,因为可能这个东西根本不存在,那么具体的一些东西也就根本是不存在的。
所以对这个东西还是要持一种理性的态度,不要一窝蜂上。

其实对于国家对于焦炭出口的配额限制,我有一些看法,现在写出来大家分享。我觉得焦炭实行配额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延伸,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转形期所产生的问题。这里我有个比喻,就拿粮票布票来说,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到了改革开放时期逐步废除,布票废除更早,那么假如这两种东西也留到现在,人们都有钱了,但是购买东西还受到粮票布票的限制,那么即使发行量再大也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炒价也会是必然的,然而国家禁止这种东西的流通必然会导致人们在炒一些很虚无的东西,或者说偷偷的私下里的交易行为,但是人们起码得首先满足自己的利益才能出售部分多余的利益吧,不是么?换到焦炭配额也是一样的,这个东西供大于求,人们如果需求急切的话,必然会铤而走险去买卖这个东西,这就和马克思说资本家一样,如果有利润的话,商人会无视法律,铤而走险的,即使冒着被罚款取消配额的风险也在所不惜,因为这个东西的利润太大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实行配额制,实际上就是国家在发钱啊,一个企业国家给20万吨配额的话,那么按单价60算,就是1200万美金,即使企业什么都不去做,单靠卖证也足够获得非常大利润了。亚当斯密说过,人的行为都是有自私利己性的,从为自己打算上考虑,买卖配额的弊端是不会根除的,即使国家怎么样的限制都是没有用处的,就像走私毒品一样,毒枭们明知是杀头的大罪,仍然会一意孤行,因为利润实在太大了。假如国家不改变这种制度,那么这些现象是怎么也无法根除的,即使再下大力治理,也是会阴魂不散的。

从这一点上看,国家明年实行的竞拍制度是有一点意义的,起码可以暂时缓和一些矛盾,但对于根治并没有太大的帮助。在我看来,如果国家要对这个东西进行根治,必须把它完全放开,也就是完全放开焦炭的出口,不实行配额制,相反的在合同签订、出口审查、法律监管、结汇监管等方面(也就是实体的监管审查)下点力气的话,可能境况会比现在要好得多,不过我这只是个猜想,因为改变现状,实行另外一种制度,涉及到的东西是很多的,既要实行市场经济,又要照顾利益分配,国家也是很难的。毕竟我的经验还是很少的,对于一些东西我并不能看到,而且利弊的取舍也做不到非常得当。但是现今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各个企业对于信息的获得并不是相同的,对于信息的共享也不是相同的,那么这里面可以用到一个海萨尼转换的概念,实际上也是根据获得利益的正负进行博弈的,假设实行另外一种制度的话,如果制度可行,那么人们收益为100,反之为-100,那么假定这种制度的好坏为x,那么人们的综合收益为100x+(-100)(1-x),只要x>50%,那么这种制度就是可行的。既然现行制度已经有了诸多弊端,那么改变肯定是有必要的,至于是一步到位呢,还是循序渐进呢,利益的取舍还是要决定政策的实施的,那么让我们拭目以待明年实行的竞拍制度,是旧貌换新颜呢还是换汤不换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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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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