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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今天在京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两部委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要求各地区交通、价格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指导性意见,载重量大于15吨的第五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10吨至15吨(含15吨)的第四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说,鉴于各地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并不统一,今年以来江苏、四川、重庆等省市已经降低了部分车辆的通行费标准,在此次调整中,如果按照上述幅度降低后,第五类车的收费标准小于第三类车收费标准1.4倍的,则按照第三类车的1.4倍征收;第四类车收费标准小于第三类车收费标准1.2倍的,按照第三类车的1.2倍征收。此外,现行第四、第五类车的收费标准,已经低于第三类车的1.2倍和1.4倍的,以及2004年内已经降低第四、第五类货车收费标准,且降幅不小于上述幅度的地区,可不再降低收费标准。
据悉,根据交通部制定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货车共分5种车型,第一类车为小于或等于2吨,第二类车为2至5吨(含5吨),第三类车为5至10吨(含10吨)。(人民日报)
经济视点
根据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近期联合下发的《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10吨以上货车的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将降低20%—30%。这一指导性意见将对运输业者、公路收费主体、道路运输车型结构以及运输市场带来什么影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克服各种各样的困难,确保意见得到实施?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为何只有10吨以上货车受益?
根据交通部制定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我国货车共分为5种车型:小于或等于2吨的货车为第一类车;2吨至5吨(含5吨)的为第二类车;5吨到10吨(含10吨)的为第三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的为第四类车;大于15吨的为第五类车。此次降低通行费收费的对象局限于第四、第五类车,也就是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
为何只有10吨以上的货车受益?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介绍说,目前,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公路上行驶的载货车,多轴重卡占据了很高比重。而在我国现有的572.5万辆营运载货汽车中,70%属于载重5吨以下的轻型车或中型车。这些车辆装载量小、运输效率低、资源消耗多、装备质量差、单位运输成本高,原本不该是远途、大宗货物道路运输的主力。但是,由于大小吨位车辆道路通行费的比价关系不协调,大型货车一次性交费额较多,占运输总成本的比重较大,严重制约了大吨位车辆经济优势的发挥,也导致了车辆“大吨小标”和超限超载运输日益严重。对10吨以上货车降低通行费标准,意在通过调整大小吨位车辆的比价关系,促动运输业户和汽车生产企业加快车型结构的调整,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
会否影响收费主体的利益?
据统计,近年来公路建设资金中只有1/3来自政府投入,其他2/3来自于金融机构贷款、外资和民间资本。由于收费公路的收益稳定,一些上市公司也购买了公路经营权。此次降低通行费标准,会不会影响这些经营企业、收费主体的经济利益?
张剑飞司长认为,降低通行费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收费主体的收益。但是,近年来,我国道路货运量增长较快,今年1—10月增幅高达12%,创下了1980年以来的增幅新高,道路通行费的征收情况也较好,不会给这些经营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此外,收费公路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地方收费标准偏高的问题,增加了用路者的成本。作为经营企业,在收费的同时也应承担部分社会责任。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说,如果经营企业收取的通行费大幅下降,势必影响到它们偿还贷款,从而增加银行的风险。为此,在制定通行费下调幅度时,有关部门反复测算,多方协调。应该说,20%—30%的下调比例,既能实现有效降低运输业主的通行费成本,又照顾到了经营企业的承受能力。
能否缓解运输紧张状况?
今年以来,我国煤电油运紧张,铁路部门目前的请车满足率仅为35%左右。据交通部公路司提供的数据,公路在美国煤炭运输量中的比重仅为5%,在我国这一数字却高达47%。为缓解铁路运输难的问题,交通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努力挖掘公路运输潜力。但是,由于目前铁路吨公里运价仅为0.1元,远远低于公路吨公里平均0.5—0.6元的运价水平,许多货主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公路运输。
载重10吨以上的多轴大型货车装载量大、运输效率高,是国际上大力发展的高效运力。降低道路通行费,将使这类车辆的运输成本降低10%左右,必将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扩大公路运能的积极性。此外,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网骨架日渐成型,一些对时效要求高、附加值高的远途货物运输,将改由公路承担。这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铁路的压力,缓解运输紧张状况。
指导性意见有没有强制力?
根据《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那么,这是否给这一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不确定性?
许昆林副司长告诉记者,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虽然是指导性意见,但是,在制定过程中,多次征求了地方意见,并且经过国务院同意,有关部委将确保其得到执行。根据安排,这次降低通行费政策将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各地的交通和价格主管部门指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协调和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政策。许昆林坦言,由于利益的再调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如对通行费收入的影响、还贷压力加大、协调各方面利益等,但他表示,不管有多少矛盾,不管有多大困难,各地交通和物价部门都会全力以赴,抓紧工作,也希望社会各界加大监督力度,把这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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