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紧急通知“严打”土地违法
2006-6-16 231 【记者陆昀15日北京报道】
领导干部若非法批地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国土资源部向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土地违法现象又有所抬头。国土资源部强调,各地须认真组织开展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的清理,重点是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土地违法行为,要严明法纪,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
该“通知”申明,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从重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从重处理。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国务院基本农田占用审批的,按非法批地处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供地政策供地的,按非法批地处理;擅自占地或骗取批准占地的,按非法占地从重处理。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各项政策。在国务院关于规范各类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发布和开发区四至范围落实前,各地一律不得新设和扩建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各类开发园区。同时,要按照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面积和边界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对拒不落实和擅自调整开发区位置、边界的,要责令整改。在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四至范围外,不得再以开发区名义征占土地。对以园、区、城、中心、基地等各种名义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都要严肃查处。
对于各类建设项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批准征地。而且,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征地。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必须限期纠正。
“通知”强调,对非法批地和暗中支持导致土地被违法占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置国家政令于不顾,不听制止,顶风违法的,必须公开曝光、从重处理。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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