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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财政部网站发布《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
《通知》提出,……三是将有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
【解读】重大技术装备——耗钢材的大户,提高退税率就是鼓励出口,钢材出口完全可以通过制成品出口来解决,又让外国找不到反倾销的借口。
《通知》要求,新的政策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对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经签定的出口合同,凡在2006年12月14日(含14日)之前报关出口的上述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但是出口企业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6年12月15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解读】合同签订日期是供需双方协定的,完全可以作文章啊!只要在9月30日之前备案即可,9月30日才是真正的合同签订截止时间(为了减轻国际对外贸顺差的压力,咱出台一个政策,你总不能再提反倾销吧?你再提反倾销就没道理,难道外国就愿意打贸易战?)。在2006年12月14日(含14日)之前报关,还有3个月的时间办理出口手续,出口企业不疯狂出口才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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