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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号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为此,财政部官员接受了经济频道记者采访。
据介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现行征收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但是由于标准偏低, 在全国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出让土地收益巨大,使得用地扩张冲动比较强烈。2005年,全国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到其出让土地纯收益的三分之一。
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说:“这项政策,它主要是传导一个政策信号,说明政府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使用。随着这项政策的落实,我们相信对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王保安表示,除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外,这次还将原来主要留给市、县政府的70%新增使用费,调整为全额缴入省级国库。同时,对地方政府的违规批地和以前欠缴的新增使用费都将限期追缴。对于增加的可支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政部表示将主要用于耕地保护、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
新增使用费提高不会过多增加用地成本
对于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是否会导致土地成本大幅上升,从而引发房价上涨?财政部明确表示,不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较大的冲击。
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说:“供求状况,它是决定土地基本价格的,所以说与政府增收的这一点新增费来说,没有直接的和比较大的联系,不可能对土地价格,尤其是下一个层次的房地产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冲击。“
王保安介绍说,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约为5800亿元,而当年全国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只有200多亿元,即使征收标准提高1倍也只有500亿元左右,不到土地出让收入的10%,因此比例不大。另外当前我国地价主要由取得成本、开发成本、政府收益三部分构成,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增收对像是各级地方政府,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一费用只是政府收益中的一部分。因此,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地价影响甚微,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将基本持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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