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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年6月12日至16日,省政府组织开展了2007年度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省17市环保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组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废水、废气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对2007年度第一次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累计检查工业园区(开发区)44个、工业污染源40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71座、河流断面46个、入河排污口10个。在取样监测的347个工业污染源中,达标排放的322个,占92.8%,比第一次检查提高了2个百分点;在取样监测的67座污水处理厂中,达标排放的54座,占80.6%,比第一次检查提高了8.1个百分点;在取样监测的46个河流断面中,4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占8.7%。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少数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不到位。一是园区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青岛、潍坊两市6个工业园区环评执行率为82.3%,“三同时”执行率为49.6%;济南、淄博两市6个工业园区环评执行率为92.7%,“三同时”执行率为36.7%;泗水县经济开发区“三同时”执行率仅为7.69%。少数企业长期以试生产名义生产,回避竣工环保验收。二是一些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淄博市临淄区、博山开发区及付山工业园没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基础设施。在其他一些市县,上述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部分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污。在取样监测的347个工业污染源中,超标排污的有25个,占7.2%。其中淄博市周村区淄博中宏工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超标2倍以上,济南正昊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超标1—2倍(见附件1)。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工作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本次检查取样监测的67座污水处理厂中,超标排污的13座,占19.4%。其中滨州、泰安及苍山、安丘、高密、东平等6座污水处理厂超标较重(见附件2)。二是少数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临清市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善,对运行参数调整不及时,导致污泥脱水停运近20天;滨州市滨北污水处理厂未经严格报批备案程序于6月1日起停止运行,造成潮河污染严重。三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标。泰安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宁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氨氮浓度严重超过设计标准,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四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和配套设施建设缓慢。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18万吨二期处理工程、文登市污水处理厂4万吨二期工程进展缓慢。栖霞市、莱阳市、苍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安丘市污水处理厂擅自停用出水口在线监测装置。
(四)部分河流断面与入河排污口污染较为严重。本次采样监测的46个河流断面中,有42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占91.3%。其中潍坊市虞河纸坊桥断面等10个断面和齐鲁石化入小清河排污管线污染较重(见附件3)。
(五)部分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进展缓慢。龙口市南山热电厂所属的3个热电厂,目前均未建成脱硫设施。其中,东海热电违规建成2×220mw机组并已运行(国家环保总局批复建设300mw机组),其脱硫设施目前仅开始土建。
(六)建设项目违规现象依然存在。淄博市近年陆续建成的淄博蟠龙山钢铁有限公司等14家钢铁企业均未办理环评手续,其中,蟠龙山钢铁有限公司2006年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动工建设507立方米高炉一座,目前已基本建成。山东北金兆集团有限公司采矿车间和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德州市庆云鑫和化工厂炼油项目、聚丙烯项目和宁阳县鲁邦正阳热电有限公司均未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或“三同时”制度。
(七)土小企业仍存在死灰复燃现象。武城县郝王庄纸业有限公司2005年底已被武城县政府关停,但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恢复草浆生产;莱芜市钢城区艾山办事处南仓峪村803省道两侧多处土炼铁厂,虽经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多次清理取缔,但加工户院内仍存有生产设备和原料,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
(八)危险废物处置存在隐患。2007年6月15日,淄博市接到群众举报,有8辆装满含酚废水的油罐车从邹平魏桥电厂出发到淄博市倾倒,淄博市环保部门立即会同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了跟踪堵截,截获了2辆倾倒含酚废水的车辆,对其中一辆车的车主进行了行政拘留,对另外6辆车当地公安部门正在追踪其下落。
三、对本次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省政府决定:
(一)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机构,由市或县(市、区)环保局统一监督管理工业园区的环保工作。各类园区要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确保2008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区域环评。进入园区的企业建成投产前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配套建设完备的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建设和投产的建设项目,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从重处罚,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和“三同时”验收,并由当地政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办齐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淄博蟠龙山钢铁有限公司要立即停止建设。
(三)对超标严重的淄博市周村区淄博中宏工贸有限公司、泰安市宁阳县山东大地纸业有限公司、济南市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总厂、济南化肥厂、淄博华龙化工有限公司自本通报公布之日起10日内停产整顿,完善治污设施,经省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上述企业,由所在市政府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市环保部门依法对其罚款和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四)对超标排污的济南正昊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安丘市鲁安药业有限公司、栖霞通力达印染厂、济南二机床有限公司、济南市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东厂、济南元首针织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恒力车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责令1个月内进行整改,逾期仍不能稳定达标的,责令停产整顿。由其所在市环保部门依法对其罚款和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五)对运转不正常和超标排污的高密市康达水务有限公司和安丘、东平、苍山、滨州市滨北污水处理厂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有关市政府组织建设、环保等部门查找超标原因,认真组织整改,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严格报批备案程序而擅自停运的滨州市滨北污水处理厂和擅自拆除在线监测装置的安丘市污水处理厂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所有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都必须在验收前安装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建设、环保部门联网。滨州市污水处理厂改造、滨北污水处理厂停运期间,暂停滨州市区有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滨州市政府要根据潮河水质功能区的要求,提出限产限排企业的名单,并于本通报公布10日内组织实施,滨州市污水处理厂、滨北污水处理厂分别限期于8月底和9月底前完成改造并投入正常运行。
泰安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宁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严重超标,责成当地环保部门迅速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进行排查,认真查找严重超标排污的企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超标严重的坚决关停。企业名单和处理情况于7月20日前报省环保局。
(六)鉴于齐鲁石化排海管线长期污染超标严重的状况,对齐鲁石化排海管线沿线的齐鲁石化公司、淄博市临淄区、广饶县,暂停所有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当地政府要迅速查清沿途企业排污情况,对发现利用暗管超标排污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
(七)责成滨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管理,迅速查明邹平魏桥电厂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原因,并依法严肃处理。
(八)对脱硫设施建设进度缓慢的龙口市南山热电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发电设施停止运行,由当地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加快脱硫设施建设进度。对其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烟台市政府追究其法人代表的责任。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部署安排,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各排污单位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环境意识,切实汲取教训,坚持依法经营,加大治污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做负责任的企业。各级环保、建设、监察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严重超标排污企业情况统计表
2.严重超标排污城市污水处理厂情况统计表
3.严重污染河流断面和入河排污口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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