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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仑海关发现多家企业在进口废物时,使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不当,主要原因是因为混淆了《证书》使用的相关规定。 根据海关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分为“限制进口类”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两类,两者使用的方式有很大的差别。“限制进口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使用25次,当《证书》背页表格海关核注已满后,即使批准进口数量仍有余额,也不能继续使用,并且海关将收回《证书》归档。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证书》在背页表格海关核注已满,但进口数量仍有余额时,可由进口单位按表格样式自制续页,但该续页须经各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盖与《证书》正本相联的骑缝章(该部门的行政公章)后才有效。 北仑海关提醒企业:要分清两类《证书》不同的使用规定,不要混淆,以免延误通关,造成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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