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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中外警察文化差异 [打印本页]
作者: s_1_210479 时间: 2013-10-20 14:43
标题: 【转贴】中外警察文化差异
近日,美国克利夫兰市的近百名警察因为不听从指令受到停职处分,有的甚至面临刑事处分。
追溯事件缘由,很多人都会被吓一跳:这群警察在城市闹市以125英里每小时的高速飙车,向嫌疑人所驾驶的车辆射击137发子弹,致两人身中20多枪死亡——而最后调查发现,所谓的“持枪嫌疑人”根本手无寸铁。就这样,警察还认为自己被处罚得太冤了。
类似的情节在中国或许无法想象,但在西方国家却属正常——“警察的生命第一位”是西方警察文化的首要原则,在警察的职业判断下,只要警察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就可以开枪自卫;即便在刑事案发现场,如警察随身没有携带武器,那么他只需报警而非阻止罪案,这是他们行为规范中的“正确选项”。
因此,警察“不顾自身安危”的情况在西方很少发生,工作“过于积极”、“奋身救人”,不但不会被表扬,反而会挨批评,要写检讨。我的一位澳大利亚警察朋友就有过这种经历:当他奋不顾身扑向准备跳崖的女子将其救下后,被上司劈头盖脸臭骂了一顿,写了几份报告,事件才最终有幸被评定为“不作进一步处罚”。
而在中国,警察的首要任务是“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今年8月发生在安徽的“警察反应迟钝”事件就很能说明中外警察文化的差异:一名17岁的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连捅10多刀后遇害,两位在现场的民警因没有“挺身而出”奋力制止而被民意舆论的口诛笔伐吞没。而按照澳大利亚警察朋友观看视频后的分析,类似的情况如果在国外,警察并没有太大过失,因为从视频看来,两位民警并无携带武器,而歹徒手中有刀。
当然,我们无法就此简单评论中外警察文化的优劣,基于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巨大差异,两者也无法并列而比较。笔者拙见,在两种文化中,“生命”都是摆在第一位的,更进一步,无论是谁的生命,都应该被足够珍视,对警察保护过甚以致渎职而不受罚,或对警察责之太甚,苛求其时时“奋不顾身”,都不可取。近年来,舆论屡屡提倡见义勇为者“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救人”,也正反映了我们社会对个体生命价值的思考。
作者: 邬文雄 时间: 2018-3-19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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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虎气冲天 时间: 2018-3-19 16:05
都有道理,不能用同一标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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