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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权力下放造成滥权影响政令推行 中央向地方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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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A
时间:
2006-11-16 16:50
标题:
【转贴】权力下放造成滥权影响政令推行 中央向地方收权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权力下放造成地方滥权,严重影响中央政令推行。近年已有迹象显示,中共中央开始把地方的“人、财、物”等权限收回中央,并进一步扩及审计和环保等权力,以加强中央部门执法监管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瞭望》周刊指出,中共政府职能部门长久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工作业务的“事权”,地方政府则掌管“人、财、物”。在此体制之下,地方政府经常动用上述权力,影响职能部门执法,损害中央政令的统一推行。
以环保为例,今年五月,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指出,许多地方环保局长的“乌纱帽”握在地方领导手中,一些领导用“挪位置”、“摘帽子”等手段,直接干扰环境执法,导致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
《瞭望》周刊调查发现,一些市、县的地方领导甚至直接告诉环保局长,“我不管这个项目有没有污染,要么你就批准,要么就下台,我换个人来批。”地方政府为一己之利,不理会中央政令,地方的滥权程度,可见一斑。
为此,中共中央寻求“垂直管理”,集权于上,确保政令推动。今年,国家环保总局组建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五个环境保护督察中心,连同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等六个与核辐射安全监督站,一共十一个环保单位的执法监督机构,直接由国家环保部门垂直管理,以减少地方对环保执法的干扰。
地方滥权使施政数据失真早为各界所诟病。据报道,2000年至2004年间,全国各省区市核算的gdp总数,比国家统计局核算的全国gdp总量,分别高出8.7%、9.7%、11.7%、15.6%和19.5%,浮夸造假愈演愈烈。
除此,作为最大利益资源的土地,在地方上更是赤裸裸各行其是。按规定,中央对土地管理分为五级制,从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土地厅、市土地局到县土地局,各司其职。但地方政府经常集土地规划、审批、出让金收取等权力于一身,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政令于不顾,遭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逐年遽增。
针对垂直管理存在的利弊,有专家分析认为,解决部门管理与地方管理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也就是“条块”之间的矛盾,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长久之计在于通过立法的形式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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