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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不能一味支持大股东增持 [打印本页]

作者: weoitit    时间: 2012-10-17 09:33
标题: 【转贴】不能一味支持大股东增持
    最近一个时期,在股市“维稳”的大背景下,大股东增持在股市里闹得风生水起。从汇金增持四大行股票,到中国建筑、华侨城、中煤能源、长江电力、国投电力、南方航空等一批国资背景的大股东纷纷加入到增持的行业中来。
  这些国资背景的大股东加入到大股东增持行业,显然与国资委的大力支持有关。
  今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局长邓志雄在北京证监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班上表示,将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和回购股票。而根据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满足四种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不经核准即可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这也是对股东增持行为的一种支持。
  在目前股市“维稳”的大背景下,这些具有国资背景的大股东成为大股东增持的主力军,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大股东增持行为,也仅仅只应局限于股市“维稳”这种特殊的历史时期。就平时来说,对于大股东增持行为不能一味支持。
  就现阶段来说,大股东增持明显顾此失彼。
  目前的上市公司本来就是大股东一股独大,尤其是一些大型国资公司、央企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了90%以上。如中石油a股公众股东仅持有2.18%的股份,汇金持有中国银行a股比例高达96.58%。在这些一股独大的公司里,公众投资者几乎没有话语权。如果大股东继续增持的话,公众投资者的权利更加没有保障。所以,从股市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这些一股独大公司所面临的不是大股东增持问题,而是大股东如何减持、降低持股比例的问题。如果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能降低到40%以下,原则上不能进行大股东增持。
  而且从上市公司发展的角度来看,大股东的责任不是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增持,而是帮助上市公司搞好企业的经营发展,提高公司效益,增加投资者回报。至于大股东增持,应该是在符合上市公司合理股权结构要求前提下的一种自发的市场行为,而不是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要求下的一种行政行为,一种救市行动。这是有违市场化原则的。
  并且,从平时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增持来说,其中也不乏有诸多的猫腻。
  比如,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增持往往“雷声大雨点小”。如中石油集团2008年9月曾参与到大股东增持行业,当时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中石油股份最高不超过总股份的2%,但一年期满后,中石油集团仅仅只增持了中石油总股本0.13%的股份,成为对投资者的一种忽悠。又如,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是用来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服务的,或是为限售股解禁套现服务的。还有的大股东增持甚至不排除内幕交易的可能。

  因此,对于大股东增持,监管部门不能一味地盲目支持,而是应该予以规范,使大股东增持回归到有利于股市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


来自财库网: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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