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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手房交易即将强制征收20%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三水    时间: 2006-5-26 09:38
标题: 二手房交易即将强制征收20%个人所得税
有消息说,国税总局最近将宣布,强制执行“房产交易增值收入征20%税”的政策,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将成为强制征税的重点,这样的城市数目在10个左右。此前,这个政策已经制定但未有效执行。此次,国税总局将与其他部门联合行动,在房产转让交易达成同时完成征税,不缴纳所得税,不予办理房产证。
  5月17日“国六条”公布以后,国税总局立即重申“二手房交易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当时国税总局人士向记者表示,过去的政策实施起来有一定困难,税务部门将就具体操作办法进行明确,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征税细则,不久将会公布。
作者: 流星蝴蝶剑    时间: 2006-5-26 20:01
是不是高了点啊!这么算的话,卖个房子  这钱有五分之一得拿出来缴税  

这要是中了五百万嘛,还是可以接受的嘛!
作者: 柳树    时间: 2006-5-26 22:00
那买卖窦难啊!
作者: ~风吹翼~    时间: 2006-5-26 22:45
引用:
柳树 发表于 2006-5-26 22:00
那买卖窦难啊!
柳小姐不是要“自住”的吗?怎么也想“炒房”啦
作者: 柳树    时间: 2006-5-27 14:47
引用:
~风吹翼~ 发表于 2006-5-26 22:45
柳小姐不是要“自住”的吗?怎么也想“炒房”啦
本身就是自住好瓦!但象这样买入卖出的成本太大了点阿!
作者: 阿杜    时间: 2006-5-27 16:16
偶的理解:
增值部分征收收20%税
比如100w买进,110w卖出,所得税=(110-100)*20%=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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