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树 发表于 2006-5-14 20:57
这种情况在广州可能行得通,在上海还是行不通的,到时候双方有一方毁约,都不会受法律保护滴!风险太高了点!
估计明年就是炒房人的抛房的高峰年,因为这种政策刚好到了两年的期限!
阿杜 发表于 2006-5-15 12:26
已经定位为“商品房”就该具备商品的属性。
如果本意是保护真正需求,那么该政策消息的另一面也无形中减少了商品房的供给,不符合稳定房价的初衷。
有点像目前的股改,股改一个,冻结一个,无形中缩小了股市规模。大...
欢迎光临 钢铁论坛 (//luntan.steelhome.cn/lunt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