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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近年来国家对铁合金行业的政策调控措施回顾 [打印本页]

作者: 金戈银电    时间: 2005-11-14 21:20
标题: 近年来国家对铁合金行业的政策调控措施回顾
1.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先后发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和《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明确提出2000年底淘汰1800kva及以下铁合金电炉,2001年底淘汰3200kva及以下铁合金电炉;新建铁合金电,炉、高炉项目属于重复建设项目。

2.1999年7月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我国铁合金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国经贸产业[1999]633号)。

3.2001年3月国家以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督促检查铁合金工业结构调整落实情况的通知》(国经贸厅产业[2001]43号)。

4.2001年7月27日朱总理对“新华网”载目前中国出现铁合金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热,批示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同志:请专项查处,并向国务院报告,通报全国。

5.2001年10月下旬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和我会组成西南、西北两个检查组到有关省市进行实地检查对朱总理的批示执行情况。

6.2002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从严控制铁合金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3号。

7.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铁合金出口退税率调整为8%。

8.2003年底财政部采用暂定税率办法,将锰铁、铬铁、硅锰铁出口关税暂定为5%,硅铁出口关税暂定率降为0%。

9.2004年4月14日,温家宝总理对铁合金行业重复建设再次作出重要批示。5月1日出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明电[2004]22号)。

10.2004年8月下旬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及铁合金、炼焦行业协会参加组成4个联合调查组,分赴西北、西南的11个省市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国办明电(2004)22号贯彻落实情况。

11.2004年12月20日,发改产业[2004]293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巩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成果、规范健康发展的有关意见的通知》和2004年底国家发改委公告《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12.200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能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报告,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铁合金出口退税。

13.2005年6月1日起,对硅铁恢复征收5%的出口关税。

14.2005年8月1日,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05年第50号令,将铁合金矿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铁合金产品有锰矿砂及其精矿,镍矿砂及其精矿,铬矿砂及其精矿,已焙烧钼矿砂及其精矿、其他钼矿砂及其精矿,钛矿砂及其精矿,硅稍,石英砂钒矿砂,钒精矿等。
作者: 雪叶    时间: 2005-11-1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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