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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钢1月份低硫焦煤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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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兮兮
时间:
2020-1-3 19:50
标题:
山钢1月份低硫焦煤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山钢股份营销总公司现组织对2020年1月份钢铁主业生产所需的低硫焦煤(S0.85)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二、公告时间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6日(北京时间8:00)。
三、投标方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货业绩证明(供货合同)。
(二)必须是生产、加工类企业;同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等相关要求,已列入国家《行业准入名单》的企业;企业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及所在地环保政策。提供相应的环评报告及验收合格证明,或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明。
(三)投标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出13%的商业增值税发票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经营活动或参加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有合法的土地出让或使用手续;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储煤设施和场地;必须是煤炭洗选、加工企业,且具备一定的洗选能力:喷吹、烧结煤不低于60万吨/年、炼焦煤不低于90万吨/年(需出具相应证明资质); 拥有不在国家淘汰产能范围内自主矿山的煤炭加工企业优先;除了前期已经与我公司有过良好合作的老供户外,新注册招标方要求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新投标方必须经资格评审,符合准入条件的供应商,获得参与公司相应原燃料品种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业务的资格;新供应商中标/接受询比价采购要求的,采购业务公司与其签订为期1个月的试供合同进行试供,一个试供批次,原则上煤炭试供数量不大于4000吨。
(六)要有稳定的原煤供应渠道,能够提供所用原煤矿点合同及对应的原煤发票原件;具有稳定的用户,新供应商所供煤种需与企业所在地煤源品种一致;具有符合我公司要求的运输保障能力。
(七)供应商应按中标数量的±5%发运。
(八)月度供户评价中,被评价为不合格的老供户,限期整改未结束暂时不得参予投标。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我公司“劣迹供户名单”。我公司所有单位不许与列入“劣迹供户名单”的单位发生业务。(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2)中标后不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3)投标数量超出投标人的实际供货能力,而中标后不按招标人分配的计划供货的;(4)投标人的产品质量频繁大幅波动且整改无效的;(5)中标后因质量等问题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或事故的。
(十)所有资质文件只接受电子文档,不接受传真和邮寄的书面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方注册及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与本次投标的新供应商,请登录山钢集团招标采购与拍卖管理信息平台(
http://bams.shansteelgroup.com/Suppliers/Default.aspx
),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一)注册要求:新供应商请在平台“供应商入口”栏目先进行“注册”,将单位资质证明的原件,通过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彩色电子图片格式上传。
(二)报名要求:注册后,新供应商请“登录”系统,在“网上报名—营销总公司报名”界面,提交拟供品种、拟供单位,并提交以下材料(附表),等待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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