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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宏观调控应争取“粗略的对”避免“精确的错” [打印本页]

作者: 浮绿水    时间: 2005-5-11 11:17
标题: 【转贴】宏观调控应争取“粗略的对”避免“精确的错”
中国目前以“宏观”为名实施的经济调控,实际上往往是在“微观”层面展开的。从房地产到水泥、电力、钢铁,只要这种调控涉及某个地区、某个行业或某个项目,哪怕规模再大,都算不上“宏观”二字所概括的全局层面,而只是被视为“微观”所指的企业层面。
这就引发一连串问题:一是既然属于微观调控,为什么要说成是宏观调控?二是两种调控对经济有何影响?三是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什么?四是宏观调控应该针对哪些指标进行?五是如何评估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粗略的回答是:传统智慧认为,宏观调控比微观调控可取,对整体经济造成的副作用较小。所以但凡调控,政府倾向于冠以“宏观”之名。但由于目前中国的宏观调控工具并不发达,为了立竿见影,政府往往诉诸行政命令,于是很容易导致“微观调控”取代“宏观调控”的现象。
微观调控为何不可取?政府卷入企业层面的经营决策,一般会导致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行政官员在不同程度上取代了业务经理,令企业的市场取向发生改变。到底企业是以“向股东负责、从市场牟利”为管理原则,还是以“向上级负责、向社会提供福利”为管理原则,往往是无法调和的两难抉择。
第二个问题是政府既制定市场竞争规则,又参与具体市场竞争,会产生利益冲突,引起诸多当事人的败德行为。这时候,本来在市场中可以正常展开的竞争,将会转移到行政议决的程序上去。政府有权修改规则,问题是在修改规则的过程中,究竟有多大程度是为了鼓励中立的竞争,有多大程度是为了照顾个别企业胜出,很难分清楚。于是,竞争规则有可能越改越糟。
第三个问题是行政官员的市场信息不足。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要一刀切地对某个行业作约束,事前很难取得必要的信息。例如,在通胀期间,建材和土地价格都是涨得最快的,人人都看到了这个事实,对“是什么”的问题没有异议。但至于“为什么”,就见仁见智了。而当许多人给出了错误的“为什么”后,他们接着的解决方案,就往往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
基于这三方面的考虑,政府的微观调控应该越少越好。问题是,一些正确地指出目前宏观调控只是微观调控的经济学家,仍然寄希望于所谓真正的宏观调控,即对货币、利率和汇率等宏观变量的政府调节。轻视宏观问题的微观成因是其中重大的隐忧。
试问:为什么要调节经济?经济波动一定不好吗?经济波动有自上而下的(top-down),也有自下而上的(bottom-up)。学者们大都认同,对不同的波动类型,宏观调控效果迥异;大家争持不下的焦点是他们要调控的经济现象到底属于哪一种类型。
对“自上而下”的经济波动,如央行多发钞票引起的通胀,外汇管制引起的货币贬值等问题,的确可以用宏观调控来纠正;但对于“自下而上”的经济波动,如因技术革新而引起的失业,或因地区发展而引起的物业增值,采取宏观调控就只会使问题恶化。
我们可以以大企业的涨价与整体经济的通胀之间的关联性为例。从时间的先后顺序看,的确是大企业的涨价在先,中小企业尾随,然后才波及到其他行业,乃至整个社会。这些大企业(如大地产商、石油输出国组织、粮油供应商等)因此被认定是通胀的制造者;但在经济逻辑上,他们只是由于对价格水平格外敏感,率先感知并反映了央行造成的通胀而已。
基于以上观点,奥地利学派的宏观经济理论最值得重视,因为它虽然只是“粗略的对”,但避免了“精确的错”。奥地利学派认为,除了尽量保持宏观经济政策明确和稳定,政府应尽量不去操心日常的经济波动。
(摘自《互联网周刊》)
作者: 扯淡    时间: 2005-5-12 16:39
标题: 观点不明
“传统智慧认为,宏观调控比微观调控可取,对整体经济造成的副作用较小。”这一句话我是不赞成的,哪来的这个传统智慧?我自认为经济学学了点,却没听过这个说法。


“学者们大都认同,对不同的波动类型,宏观调控效果迥异;大家争持不下的焦点是他们要调控的经济现象到底属于哪一种类型。”这个说的很对,问题就是文章没有回答我们面临的是哪种类型,所以该怎么办等于没回答。

现在比较公认的看法是:前年,去年的局部过热现在向下游传递,可能引起全面过热。该怎么操作?还是精确比较好,副作用小。
作者: 天山一绝    时间: 2005-5-14 13:51
标题: 个人以为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工具应增多,而测试和监测的“血压计”更应该相对准确。
引用:
浮绿水 发表于 2005-5-11 11:17
中国目前以“宏观”为名实施的经济调控,实际上往往是在“微观”层面展开的。从房地产到水泥、电力、钢铁,只要这种调控涉及某个地区、某个行业或某个项目,哪怕规模再大,都算不上“宏观”二字所概括的全局层面,而...


  这样,一个相对准确,一个有较多的工具或手段。再加上能够区分清宏观、中观、微观的条件的相应的界限和做作方法可能就能做的可符合“基本过得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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