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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为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近日编制了《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1月28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在本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其中,无房,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者骗取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纳入三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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