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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总共进行过大规模四次债务化解行动
第一次:2000年,由于部分央国企债务较高,导致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较高,因此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中国信达、中国东方、中国长城成立,用于剥离银行的不良资产,化解银行的不良债务。
第二次:2009年-2014年,由于2008年4万亿刺激计划导致地方政府积累了大量隐性债务,国家开始化解地方债。
第三次:2015年-2018年,中央政府继续化解地方债务规模12.2万亿元。
第四次:2024年-2029年,中央政府连续5年化解地方债务10万亿元。
注: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指出,2023年末,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各地隐性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针对上述情况,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此番财政操作的靶心是地方政府,为近年来不断承压的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财政松绑,这基本上重新塑造了一遍中国的地方财政系统! 财政动,则经济动,地方活,则经济活。债务问题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适度且平稳的宏观杠杆(债务)率可以有效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刺激经济发展活力,而增长过快且高位水平的宏观杠杆(债务)率会降低经济运转的质量和效率,造成局部债务风险积聚,甚至引发债务危机,进而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可以说,债务,只有发展中才能控制。发展,既是所有问题的根源,又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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