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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方债/一般债/专项债?
地方政府债券通常按照资金的用途和偿还资金的来源分为一般责任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地方政府大规模的债务扩张,从2009年的“四万亿”开始的,因为这四万亿中,中央政府只出一万亿,剩下的都是地方配套资金,但 地方上没有钱,又不让发债,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国内首次明确鼓励设立融资平台,所以就用各地政府的儿子--“城投公司”,这个企业化的发债主体来进行发债(城投债),绕开了这个限制, 所以它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债,就是通常说的“隐债”(其中之一)。
由于地方债避开了财政预算的限制,加上地方政府之间的政绩竞争,以及全社会对高信用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需求,2009-2014年,城投债爆发式增长。 201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文件明确,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同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全面开闸,地方政府突破发债的法律限制,一般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
另外,在“一般地方债”之外,又发行了专门用于解决地方债务危机的“专项债”。 所以“专项债”最早的用途,就是用来化债,把城投隐性债变成正式的地方债。2015年的第一轮化债,直接让地方政府上报隐性债,有多少化多少。
“一般地方债”和“专项债”的区别,类似于前面的国债和特别国债,前者没有用途限制,后者是要对应项目,专款专用,所以叫“专项债”。到了2017年,“专项债”最大的用途变成了支持棚改,后来又扩大到土地储备,变成了土地债,到了2019年,专项债用于土地用途被中央叫停后,由于进入新一轮财政刺激周期,由于专项债对于基建的意义重大,特别是2020年遇到了疫情,专项债的发行规模急剧上升,到后面,资金用途逐渐广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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