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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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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8-23 09:24: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兰陵王 于 2024-8-23 09:30 编辑

                2021版产能置换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www.steelhome.com/detailspage.php?nid=3601197&ntype=n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 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实际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章程等工商变更)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的置换可以不低于 1.1:1。
※ ※ ※ 本文纯属【兰陵王】个人意见,与【钢铁论坛 | 钢之家钢铁网】立场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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