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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1日 14:36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郎婧婧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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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很多劳资纠纷以无序方式展开。根据2010年全国总工会工运研究所调查的一个最新的资料,2001年到2007年劳动争议年均以3.3万件的速度递增,到2008年大幅增长了69.3万件,达到近十年来最高。去年凸显的情况是,外资、港澳台、国企改制企业以及民营劳动密集型企业,连续出现集体停工、怠工等群体性突发事件。这还给国外插手我国劳资纠纷找到借口。
我觉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的组织权利、谈判权利、罢工权利怎么样界定, 雇主的组织权利、谈判权利、罢工权利如何界定,现在应当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加以研究解决了。
我们不是完全否定前阶段的低劳动力成本竞争战略,现在我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再这样压低劳动力成本,国内的矛盾会非常突出,国内的劳资矛盾会严重地影响国家发展。继续实行普通劳动者的低劳动力成本战略,经济发展成果只能被所谓精英阶层享受,收入分配差距大到一定程度,就难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经济参考报》:中等收入陷阱现在争论得也比较多,能谈谈您的看法吗?
宋晓梧:中等收入陷阱指的是很多低收入国家迈过中等收入这道坎,再向高收入发展的阶段,出现比较长期的停滞、徘徊甚至倒退。最近的拉美国家,像智利、巴西纷纷越过中等收入陷阱,人均g d p达到11000多美元,但是他们曾经历了20年、30年时间的徘徊、停滞。
从一些拉美国家来看,突出问题就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这种情况值得中国重视。2006年世界银行在《东亚经济报告》中指出:“使各经济体赖以从低收入成长为中等收入的战略,对于他们向高收入攀升是不能够重复使用的,如果进一步的经济增长被原有的增长机制锁定,人均国民收入难以突破一万美元的上限,很容易进入经济增长停滞的徘徊期。”
我认为这段话对中国很有借鉴意义,我们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的发展战略是比较成功的,但在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转变的过程中,同样是不能再复制的,我们不能被原有的经济增长机制锁定,已经到了必须转变发展方式的阶段了。
不要被前面发展的机制锁定,那么就要分析有哪些机制虽然在前阶段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现阶段需要转变了。关于这一问题分歧不小。比如,低劳动成本战略。我认为应当转变,一些人认为中国还应该下决心再搞20年到30年的低劳动力成本。我并不是否定前阶段的低劳动力成本竞争战略取得的成绩,但是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再这样压低劳动力成本,国内的矛盾会非常突出,将严重影响国家发展。既然经济总量有极大的增长,继续实行普通劳动者的低劳动力成本战略,那经济发展成果只能被所谓精英阶层享受,收入分配差距大到一定程度,就难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经济参考报》:有人说中国经济发展还未到刘易斯拐点之前,农民工工资被压低很正常,现在拐点到了,用工荒就出现了。对于刘易斯拐点,您持何种看法?
宋晓梧:对刘易斯拐点是否到了,学者们争议很大,有人认为2004年前后这个拐点就出现了,也有国际知名学者认为农业产值现在不到10%,而农村劳动力还占40%左右,刘易斯拐点远未到。政府决策依据谁的?我看还是从研究中国自己的体制出发好一些。
我不太赞成把刘易斯拐点作为整个经济社会大形势的分析背景,没必要把刘易斯理论作为分析中国经济社会问题的基本框架。中国的问题还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有很多问题,刘易斯那个时候没有涉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刘易斯没研究过,户籍制度刘易斯没研究过,行政性垄断行业刘易斯没研究过,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经济刘易斯也没研究过。刘易斯提供了一个分析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的背景框架,但是很多问题都套用他的理论,应用得不好,就成为粉饰太平,似乎许多严重的分配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在刘易斯拐点之前都很正常,比如认为农民工工资就应该压得这么低。实际上这个问题不是那么简单。
那么,就目前全国来看,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不是已经到拐点了?农业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都认为,除去1.5亿农民工,目前农村至少还有两亿富余劳动力,并不存在总体上农村劳动力已经转移枯竭的问题。现在的问题很大一部分是结构性的,是农民工工资被过分压低了,比较效益下降所致,还有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自己消化了相当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得沿海地区用工短缺。
有的部门司局长提不了副部长了,就安排到金融机构或垄断行业去拿高工资,省里副省长提不了正省级了,也到金融企业当老总,这成了一种待遇,一种潜规则。这个问题必须解决,不要说老百姓不满,就是公务员自己也不满。
《经济参考报》:我国初次分配中行业收入差距的现状如何?什么是合理的行业工资差距?
宋晓梧:初次分配中行业收入差距过大。根据2009年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证券业的工资水平比职工平均工资高六倍左右,行业最高最低差距达到11倍。如果进一步细分的话,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差距最大已扩大到15倍。今年统计局公布了一个所有制的行业收入差距,国有之间就有4.7倍。
突出的问题是垄断行业收入过高。记得1996年参加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当时的国家计委的一位负责人便提到我国一些行政性垄断行业工资过高行业差距过大,当时过高只是差两三倍,那时是“两电一草、五行一保”过高,所谓“两电一草”是电力、电讯和烟草,而“五行”就是工、农、中、建加上央行五个银行,“一保”就是保险公司。那时国务院领导就说“两电一草、五行一保”工资过高要解决,十几年不仅没有解决,而且不断扩大。
有人说行业收入差距拉大很好啊,计划经济时期搞大锅饭平均主义,现在搞市场经济了,行业收入好工资就高,这有什么奇怪的。那么我们看看其他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行业收入差距有多大。国际劳工组织数据库2008年的数据:日本2007年行业平均工资最高最低只有1 .69倍,英国2006年是1.91倍,德国2006年是2.34倍,南非2007年是2.83倍,韩国2007年是2.87倍。按大行业算,中国2006年是4.75倍。
20年前我去美国、日本访问的时候,那时,中国金融业的工资大致是平均工资的两倍多,日本当时金融行业的工资仅是一般制造业的1.38倍,美国金融业平均工资还低于采掘业。美国、日本有关研究表明,行业工资差距在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实际是不同行业所需职工受教育程度的差距。而我们行业差距扩大到六倍左右,显然并非竞争的结果。真正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差距不会这么大。
《经济参考报》:导致行业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宋晓梧:我们的行业收入差距过大主要是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国家发改委就业和分配司编辑出版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8》对这个问题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结论是行政性垄断行业收入中,有1/3是各类特许经营权造成的。除了统计在工资收入上的,一些国企还滥发福利。2010年一项审计结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发放的问题薪酬福利超过1.5亿元。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薪酬管理违规涉及资金超过9.1亿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违规资金达38.92亿元。
在一次分配中垄断行业收入过高政府应该管,因为是政府特许经营权造成的。其实解决这个问题难吗?并不难,关键在于敢不敢下决心触动既得利益。
去年国资委一位负责人说,现在央企高管年薪定得并不高,不包括职务消费,平均年薪只有60万元人民币左右。我们就以60万人民币年薪比较一下国外的情况。在挪威,国企高管薪酬是最低工资的2.1倍,人均工资的1.6倍。1989年,我到挪威国家石油公司访问时,曾问总裁工资是多少,他们说是公司勤杂人员的三倍,也就说相当于本企业最低工资的三倍。一项关于2008年国外国企高管薪酬统计数据显示,英国国企高管薪酬是最低工资的3.5倍,平均工资的1.5倍;美国国企高管薪酬是最低工资的11.8倍,平均工资的3.8倍;新加坡国企高管薪酬是最低工资的5.1倍,平均工资的1.7倍。
为什么国外一些国家国企高管薪酬不高,因为他们有一套确定高管薪酬的机制。在法国,对公用性、垄断性公司高管的工资水平直接参考公务员体系而不考虑市场因素。董事长必须是公务员,由总理任命,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总经理由董事会招聘,工资标准由财政部确定,没有浮动部分,也不实行年薪制。财政部的公务员不能到曾管辖过的国企任职。
而我国,很长时期实际是国企高管自己给自己定工资。10多年前,国务院有关负责人便提出要规范国企领导的工资和职务消费,遗憾的是至今也没真正规范,似乎约定俗成,不规范的高工资长期搞不下来反而成为潜规则了。相同级别的,调到金融机构或垄断行业,一夜之间工资待遇提高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有的部门司局长提不了副部长了,就安排到金融机构或垄断行业去拿高工资,省里副省长提不了正省级了,也到金融企业当老总,这成了一种待遇,一种潜规则。这个问题必须解决,不要说老百姓不满,就是公务员自己也不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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