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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框架确定
会议认为,今年,我国煤炭供需将基本平衡,但不排除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出现紧张或积。针对这种情况,今年煤炭定货将继续深化改革,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供需双方自主衔接,严格控制中间环节;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企业,不纳入重点衔接。在优质煤炭资源、铁路运力偏紧的情况下,坚持向居民生活、化肥、电力等重点行业倾斜,向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和循环经济发展较好的企业倾斜,支持其结构调整。优化铁路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对大宗运输的电煤、出口煤,原则上要求单笔合同量必须在20万吨以上。在政府监控的条件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煤炭价格,在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同时,当价格波动较大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障。对合同履行率低的企业,今后不再纳入重点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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