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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调整收入分配重在调节过高收入
2010年10月13日 08:38人民日报
1、收入分配问题主要缘于调节手段不足
2、当务之急是构建新的调节机制和渠道
在理论上,收入分配可以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面。再分配的灵魂或实质就是调节过高收入,并用从富人那里得来的钱去接济穷人。
3、打造功能齐全的现代税制体系
调节过高收入要靠直接税而非间接税。增加直接税份额需要创造条件,将已经纳入税制改革规划但久拖未决的直接税项目付诸实施。这至少包括两个税种: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
物业税之所以总是与“开征”二字相连,是因为它是被严格界定为对居民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或房地产所征的税,而这样的税种在现行税制体系中并不存在。从2003年10月将其纳入税制改革规划至今已有7年时间。7年之久的难产经历告诉我们,无论是将其作为抑制房价的手段还是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都难以成为开征物业税的充足理由,都难以打破开征物业税道路上的种种障碍。可以说,它们都是开征物业税的理由,但并非最重要的理由。只有在将其置于解决当前收入分配矛盾之中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收入差距的手段加以使用时,开征物业税才有可能获得广泛支持。一旦物业税开征并由此为遗产税以及其他属于财产税系列的税种铺平道路,那么,结束我国现行税制格局中财产税缺失状态,从而建立起从收入、消费、财产等各个环节全方位调节收入差距的现代税制体系便会成为现实。
这又要求我们采取各种有效举措,抓紧突破现实税收征管机制的瓶颈制约,为开征物业税提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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