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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 无需先办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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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18:05: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昨天,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透露,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制定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据该办法,11类引进人才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无需先办居住证,沪籍申办只要五步骤
  所在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的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该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迁户口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据该办法,11类引进人才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办条件:“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据介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该办法。
  中智上海法务经理温浩青分析说,在该办法制定前,引进人才没有专门、直接的申办本市户口的具体办法,通常的做法是先办《上海市居住证》,再依据去年本市发布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记者了解到,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审批办法制定前的办理依据是《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关于印发〈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依据此前条例,5类引进人员可申办,1.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已婚人员,其在外地的配偶须同时符合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条件并同时调沪。2.由本市(市科委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申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紧缺急需、专业对口的高新技术专业人员。3.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4.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员。
  新办法的出台不仅对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做了具体的申请条件划定,范围也更为广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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