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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权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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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5:22:5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两名省级政要与至少十名基层官员落马背后,一个垄断黄金开采的“黑金帝国”横行“中国金州”多年,映照行政权力、市场化矿权和农民土地权的长期矛盾与屡次冲突
  2010年7月20日上午8时许,大雨,三步一哨、五步一岗的警员将贵州省安顺市市委党校围个水泄不通。
  9时40分,法槌敲响,当百名武警押送统一着黄色马甲的被告抵达现场时,荷枪实弹的特警、狂吠不止的警犬,将现场紧张的气氛渲染到极致。
  这是“8·21晴隆黄金专案”的大审判,由于被告多达39人,安顺市中级法院无法容纳,只能移至可容200余人的党校礼堂。但每名被告仍只允许一名家属旁听,即使这样,现场人数仍显太多。
  围绕矿主罗泽成、罗飞等罗氏家族成员,以非法开采黄金为基础,包括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下称黔西南州)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家才、晴隆县公安局原政委张继鹏、县黄金管理局原局长杜碧文、县黄金局原副局长兼县黄金公司经理彭逢贤、县政协原主席舒腾元等多名当地官员身列被告席。
  检方指控,1996年起,罗泽成、罗飞等人非法开采黄金,至2008年被警方控制时止,12年间,起初以陈家才为靠山,后通过买通舒腾元、彭逢贤,拉拢腐蚀张继鹏以及相关警员,运作家族成员进入政界,构建庞大的关系网与保护伞,渔利数亿元。
  39名被告共被指控28宗罪,与黄金关联的涉嫌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地、瞒报重大安全事故等,另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罪、洗钱罪等。此次庭审历时六天,未当庭宣判。
  更多的矿主则被有司以“非法采矿”和“非法占用农用地”两罪为名,在这场“运动式”打击非法金矿开采专项整治中,先期处以重刑。
  混乱的黄金开采管理现实下,催生出官商一体、无往不利的黄金乱象。而此案并未限于晴隆一隅,顺带牵出黔西南州,乃至贵州省多名政要。
  此后,黔西南州公安局原局长常国旗、州黄金局原局长兰昭耀等人被带走调查;2009年10月24日,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被查;2010年1月18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许正维牵涉该案主动辞职,其子许洋正在羁押被查中。
  贵州省公安厅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黄瑶与许正维均为“8·21晴隆黄金专案”的延伸。今年2月25日黄瑶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中央纪委通报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生活腐化。
  黄瑶案发以来,《财经》记者历时九个月,四次辗转于贵阳、黔西南州、晴隆县等地,调查当地黄金开采乱象,探究背后的混乱管理现实,并努力探寻当地政商纠合寻租的深水区。
  对应于全国矿产资源屡次“运动式”大整合,黔西南州亦经历了从“大放”至“紧收”的矿权体制改革。但在权钱交错的矿权评估、收购与重组背后,行政权力、市场化矿权和农民土地权的长期矛盾与冲突,非但未新增财富,反而徒增昂贵成本,或可为当下方兴未艾的矿业大重组殷鉴。
  “金州”金梦
  黔西南州始得“中国金州”之名,已是2005年9月,这得益于其巨额黄金储量——截至2009年,该州累计探明黄金地质储量391.9吨,保有储量330.59吨,远景储量千吨以上。
  地处珠江上游,黔、滇、桂三省区交界处的黔西南州,是贵州主要贫困地区之一。下辖八县(市)一区,其中3个为国家级贫困县、4个为省级贫困县。300余万人口中,布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占四成以上。其第一家金矿企业成立于1986年,次年生产出第一块合质金,贵州不产黄金的历史就此结束。
  随着勘探的深入,黔西南州县县有黄金,储量占贵州省的90%以上。金矿的发现使得这块贫瘠的土地有了一个致富的梦想,但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这块土地因金而起,又因金而伤。
  起初受困于体制、资金和技术,除烂泥沟、水银洞等少数大矿山引进大型企业外,黔西南的黄金开采主体主要是生产工艺落后、资源利用粗放的国营小矿。
  上世纪80年代末,支撑国家特级贫困县晴隆县财政主要收入的锑矿业持续下滑,晴隆将黄金开采列为新的支柱产业扶持发展。而制定于1975年且在当时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黄金、白银的报告》,确定“两条腿走路”——既要办好国营金矿,也要大搞群众集体采金。
  在此背景下,广西、湖南等地民间采金者纷纷涌入晴隆及邻近的贞丰、兴仁等县,与政府机关单位、当地村民联营,引发私采黄金的热潮。
  大量的私人矿山向当地政府缴纳了管理费和税费,县政府、县黄金局则越权批准其开采,并保驾护航。
  1997年4月2日,晴隆县政府转批县黄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黄金生产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各黄金生产企业一次性按规定缴纳每两(老式两,约为31.25克)100元-300元规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向黄金生产企业重复征收规费。
  有据可查,当时晴隆县人大常委会、公安局、黄金管理局、民政局等部门,几乎家家参与开矿,甚至州委组织部也与私人老板合资开矿。
  这种产权模式与管理方式,亦为后期的混乱埋下祸根。
  1993年,隶属地方的晴隆县黄金公司与拥有探矿权的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化勘院(下称物化勘院)联合成立晴隆老万场金矿,其中县黄金公司占60%股份,物化勘院持股40%。随后,物化勘院又在晴隆县联办碧康金矿、王家湾金矿、紫马金矿、王家寨金矿和马家洞金矿等五家金矿,均以其名申办采矿权。
  实际上,《矿产资源法》至今仍规定勘查企业优先拥有开采权。以县政府占60%股份、地质勘查部门占40%的合营方式,晴隆成立了一批公司。而作为央企的中国黄金总公司(现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并未介入这类中小型矿井开采。同时,晴隆县政府每年对各矿下达生产任务,以2001年为例,主产的四大矿中,老万场金矿为4500两,碧康金矿、王家湾金矿、紫马金矿各2300两。
  从1996年至2002年,晴隆县连续七年保持全省“黄金万两县”的称号,其中连续四年名列全省黄金产量榜首。黄金产业所提供的税费占地方财政收入近三分之一。
  2000年,晴隆县以县为单位整体越过温饱线,并获得“金县”之名。
  在晴隆县早期尚未规范的黄金开采大潮中,该县农民罗泽成适逢其会,由此开始了其“黄金家庭”的历史。

  黄金家庭
  罗泽成,1960年4月11日生于晴隆县安谷乡安谷村安谷四组,曾用名罗成、罗旦文,绰号“烂布鬼”,方言意为最难缠之鬼怪,遇之则有灾难。
  罗家有兄妹十人,其中男丁五名,罗泽成排行老四,为家中长子。二弟罗飞小其两岁,绰号“土匪”。另外三个弟弟均上过大学,案发前三弟罗江龙任晴隆县公安局副局长,四弟罗泽发系黔西南州委办服务中心副主任,五弟罗泽亮系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副主任。
  除罗泽成兄弟五人一并落网外,最小的妹妹罗红艳及其丈夫易应彪、罗飞的妻子柳德凤、表妹杨红兰等四名亲属亦同案被提起公诉。
  据当地村民介绍,罗泽成早年当兵,退伍回乡后并无正当职业,与其二弟罗飞均系当地有名的地痞。上世纪80年代,罗泽成与罗飞在晴隆县大厂镇黑山菁参与开采、收购、倒卖锑矿,捞取了第一桶金。
  1989年,29岁的罗泽成在开办锑矿时,因抗税罪被晴隆县检察院立案查处。在逃过程中,罗泽成得到黔西南州检察院检察官陈慎的关照,后自首免于起诉。
  曾任黔西南州第一任州长的李昌琪向《财经》记者回忆,1992年,该州全年财政收入仅1.2亿元,位居贵州省各地市州倒数第一。于是,政府广邀各地“采金客”投资黔西南,希冀扭转落后局面。
  外来采金客需从罗泽成等村民家征用土地,颇具眼光的罗泽成选择以土地入股,由此转战采金业。
  早年中国实行 “统购统配”的计划管理体制,黄金收购价格均由央行统一发布,其价缓步提高,1993年9月间达到96元/克的峰值。此后六年间持续下跌,最低69元/克。央行最后一次公布收购指导价位(2003年12月1日)为93.26元/克,此时收购价已由市场决定,至2008年“晴隆黄金专案”案发时持续攀升至196元/克,是1993年罗泽成涉足黄金开采时的三倍。
  对应于金价变化,以及矿源的枯竭,2003年国有矿山企业老万场金矿的生产任务降为2600两;2004年,碧康金矿、王家湾金矿、紫马金矿均降为1200两。时任县委书记林永菁提出:为完成2003年1.561万两的生产任务,应采取开发新区、多元化融资、联合开采、连小并大等多种操作方式。
  私营矿主乘虚而入,联营、承包被普遍引入晴隆金矿开发中。
  2004年,由于国有矿山效益不好及政府机关退出办企业等原因,王家湾金矿董事会决定将矿山转让给黔西南州昌隆工贸公司,转让费135万元。一同转让给昌隆工贸公司的还有紫马金矿,转让费130万元。
  昌隆工贸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即为罗飞,注册资本68万元,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第四十二条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但晴隆县政府、黄金管理局在利益驱动下,私自允许承包、无证矿山挂靠有证矿山等行为,扩界、扩大产能创收。此过程中,罗泽成、罗飞兄弟一举拿下多座国营矿山,另一对矿主陈怀书、陈朝刚亦分别承包了碧康、洒浇雨等国有金矿,并称“两罗两陈”,暴富一方。
  从公开资料看,案发前的罗泽成以法定代表人身份持有的金矿只有安全联发金矿,但实际上控制了安谷乡的整个黄金矿山开采市场。一度,罗泽成、罗飞等众多矿主在完成政府布置生产量后,还将超量开采和盗采的黄金私存并走私。
  与其合作过的一名矿主称,罗泽成为人仗义,脾气也不错,在当地颇有威望。但罗飞生性暴烈、好勇斗狠,为乡民所不喜,其实际控制了紫马、王家湾、马家洞、王家寨、老万场三车间等数十个规模金矿。
  自2003年起,罗泽成的表侄罗宁(化名)在金矿上开卡车。他告诉《财经》记者,罗泽成、罗飞兄弟在晴隆拥有“不下两千矿工”。
  保护伞与关系网
  1997年,罗泽成通过晴隆人敖成明攀上时任晴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陈家才。
  陈家才曾用名陈家材,1955年12月15日生,晴隆人。据罗泽成家属介绍,罗、陈两家为远亲。罗氏兄弟涉足黄金开采之日,正值陈家才权倾一时。
  1997年,在陈家才的安排下,罗泽成的坐驾已是警车,并专门配备了两名民警为其驾驶车辆、充当保镖。2001年左右,罗泽成看到陈家才家墙上挂着一支双管猎枪,征得陈同意后,罗将此枪带走看家护矿、押送载金炭。该枪至今下落不明。
  官商勾结一旦成型,对于他人生命、财产、环境的践踏即告漠视。2001年至2005年间,罗泽成、罗红艳名下的矿山事故先后致死沈忠明、黎勉惠、吴光东三人,均被瞒报,并以数千元、2万元及33.814万元“私了”;罗飞、罗泽成控制的金家沟金矿三分矿挂靠在黔西南州政府下设的威格公司开采,2001年12月7日造成5死2伤的安全事故。罗氏兄弟一方面让矿长欧阳强出面顶罪,一面出钱私了。
  涉黑成为法庭上的罗氏兄弟的另一重要指控。
  上世纪90年代,晴隆县公安局特意组建了一个专门的黄金矿山派出所,所长及部分警员均被罗泽成收买。矿山派出所所长吴家锦及民警贺正伟曾为罗家出头,开枪打死乡民梁贵礼,酿下一桩命案。经陈家才干预,吴家锦、贺正伟二人逃脱刑事处罚。
  起诉书显示,2000年开始连续三年春节,罗泽成三次送给陈家才现金28万元。2006年底,陈家才以买车缺钱的名义找罗泽成“借”10万元,迄今未还。除此,陈家才另有21.4万余元资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罗、陈二人交情之深,从1998年一场风波中更可见一斑——罗泽成非法开采的金三角金矿被时任晴隆县副县长舒腾元组织查封,下令撤销整合到紫马金矿。陈家才为罗泽成积极斡旋,反倒使县政府赔偿罗泽成80万元。
  罗泽成为缓和关系,后分两次送给舒腾元之兄舒腾昌现金15万元,让其转交给舒腾元。罗泽成又先后以赠送现金、干股等方式,买通时任县黄金局副局长、黄金公司经理彭逢贤,时任晴隆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继鹏等,拿下多家金矿,并垄断生产黄金的必需品——剧毒化学物氰化钠的销售。
  自此,一张完备的保护网已现雏形。
  身处“保护伞”之下的罗家,开始将其家族势力渗入“保护伞”。如2002年11月得陈家才关照,三弟罗江龙破格提升为晴隆县公安局副局长。
  检方起诉书称,围绕着罗家大哥罗泽成,在“要团结,共同找钱,有事要互相帮助”的宗旨下,罗氏家族在晴隆县黄金开采领域和晴隆县确立起强势地位。在该县紫马乡、安谷乡、大厂镇等主要黄金矿区“疯狂地、掠夺式地”非法开采金矿和矿点达57个,占到晴隆县黄金矿山的“半壁江山”。
  《财经》记者在晴隆县紫马、安谷、大厂等地看到,原本贫瘠的土地,伤痕累累,植被均遭破坏,连片的山体被开膛破肚。

  三任黄金局长受审
  罗氏黄金家族发家之际,晴隆县三任黄金局局长杜碧文、陈代华(代理)、杨兴隆相继落马。
  早在2006年10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对晴隆县黄金矿山违法占地、开采和越界开采清理整治,对晴隆县的无证矿山进行全面捣毁、取缔。这一整治反而成为黄金局长新的寻租机会。
  2007年2月,杜碧文履新晴隆县黄金局局长。同年6月,罗飞找到杜碧文,提出将荣昌金矿挂靠碧康金矿后自己开采,给杜碧文荣昌金矿30%的干股,杜碧文应允。杜碧文随后召集副局长陈代华、矿山管理股副股长聂玉江等人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了三个扩能扩界文件。
  2007年7月16日,杜碧文因交通肇事被停职,副局长陈代华主持黄金局工作。杜碧文住院期间收受矿主张朝贵1万元,陈代华则收受矿主兰平等10万元。
  新一任黄金管理局局长杨兴隆于2007年12月接替。上任仅一周,杨兴隆、陈代华受黔西南州黄金管理局局长兰昭耀要求,为其堂弟兰平开采黄金提供帮助,获得25万元贿赂。
  县黄金管理局此前还建立了专门的小金库,其中一笔是陈代华代理局长期间,收受矿主张朝贵感谢费3万元、黄彪9.6万元、陈怀柱5万元等。杨兴隆上任不久,动用小金库22.6万元买了辆雪佛兰科帕奇越野车。
  “8·21晴隆黄金专案”调查组认定,晴隆县黄金管理局存在违规行政,于2007年5月至8月曲解县委常委会本意,擅自同意一些无证金矿和采矿证已过期的金矿纳入紫马、碧康、后头菁等有证矿扩能扩界范围,造成这些非法金矿实际“挂靠”在有证金矿,购买氰化纳进行生产,晴隆县黄金局还对这些所谓新增矿点确定了生产任务。此外,还非法批准有证矿山矿渣承包转让,谋取好处。
  对应于三任黄金局长的落马,非法采矿乱象蔚然成风,政府对此整治屡屡无疾而终。
  据现行规定,一家合法的黄金开采企业应同时拥有《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其中第一证归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颁发,中间三证由省级国土资源、安监、环保部门分别审批,最后一证归所在地的工商局颁发。
  行业通行“潜规则”中,大多数黄金企业并不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国土资源部门可据此监管。此次“8·21晴隆黄金专案”专案组,即是以非法占用农地、非法采矿将晴隆县百余名的黄金矿山业主一网打尽。
  实际上,晴隆县国土部门从一开始便失职,使得众多金矿违法设立在农用地上。该县施行的“土政策”中,规定黄金矿山企业临时征用土地,只需要和当地农户签订补偿协议,报县黄金管理局等部门备案即可。这与国家法律法规明显相悖。
  自1993年以来,晴隆越界开采、非法出租、转让采矿权等现象时有发生,虽然进行了多次大规模清理,但效果不佳。仅2006年即有三次专项整治,共取缔无证非法金矿(点)41个,仅存五家黄金企业——它们具备三证,其他手续空缺。其中罗飞等五名矿主被处以罚款2315余万元。
  然晴隆县黄金管理局一面行打击之举,一面带头违规。加之这一阶段一再攀升的金价,非法开采再度死灰复燃,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一个不可规避的事实是,贵州省各级政府相当长时期内,只重视打击可能引起重大安全死亡事故的非法采煤窝点,对不大可能出现安全死亡事故的黄金矿山非法开采则睁只眼闭只眼,治标不治本。
  无论规模矿山还是私采小矿,在选冶时均需大量使用剧毒氰化纳,以及采矿时与金伴生的重金属会析出,如处置稍有不慎,尾矿库中含氰、含重金属废水对地下水、地表水均极易造成污染。2006年12月27日12时20分,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县水银洞金矿尾矿库子坝发生塌溃事故,约20万立方米尾矿下泄,造成1人轻伤,下游两座水库受到污染,其中,约17万立方米尾矿排入小厂水库(废弃水库),3万立方米尾矿溢出小厂水库后进入白坟水库(农灌水库)。“当时要不是我们处置及时,肯定会酿成第二个‘松花江污染事件’。” 黔西南州州长陈鸣明告诉《财经》记者。
  2007年11月27日,在贵州省专门召开的资源开发中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生态环境情况通报会上,当时一位省委副书记和一位副省长点名指出晴隆县黄金矿山用地破坏环境、森林植被等问题,最终亦不了了之。
  黔西南州原黄金管理局生产建设科科长张永志告诉《财经》记者,晴隆黄金案爆发后,全州47个有证矿山全部停业整顿,其中,晴隆县的12家永久被关停。但当地矿主也向《财经》记者透露,晴隆县主要领导2008年初仍提出要“小矿合大矿,大干快上”,继续给有证无证矿山下达生产任务。
  “排外”与分羹
  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贵州省地矿局十余个地勘单位在黔西南州勘查黄金。截至2008年底,全州探明较易开采的黄金氧化矿储量37吨(晴隆已探明金矿均为氧化矿),而较难开采的原生矿储量则超过其十倍。截至2008年底,氧化矿消耗殆尽。
  2008年全州实现黄金产值14.85亿元,上缴税金1.435亿元,其中烂泥沟金矿、水银洞金矿、紫木凼金矿三大原生矿为1.4275亿元,其余矿山仅为75万元。
  整个“十五”期间,黔西南州黄金产业年均增速达39%,位居全国首位。在这场财富盛宴中,也想分羹的央企中国黄金总公司、外资企业成为本土势力共同的排挤对象。其中特大黄金矿藏——黔西南州贞丰县烂泥沟金矿即是明证。
  烂泥沟金矿已探明黄金储量163.395吨,占全州成矿片区金矿总量四成以上。2000年3月,贵州省烂泥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烂泥沟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中国黄金总公司贵州有限公司出资51万元,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总公司出资24万元,黔西南州黄金公司和贞丰县黄金公司分别出资12.5万元。依次代表国家、省、州、县四级。
  2002年7月8日,注册于澳大利亚的澳华黄金公司(2009年被加拿大埃尔拉多黄金公司收购)与烂泥沟公司合资的贵州金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宣告成立,注册资本3500万美元,投资总额9840万美元。此后不久,公司更名为贵州锦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锦丰矿业),其中澳华黄金占85%股份,负责资金、技术等,中方侧重于办证等前期工作,占15%的股份。
  得益于外商身份,锦丰矿业起初享有诸多税费减免及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如可免地税10年-15年等。因其基本不能为当地创造税收,所以地方政府对此项目颇多抵触。
  2003年澳华黄金计划开采烂泥沟金矿之际,当地村民突然发难阻止金矿的开采,出现多次堵门、堵路事件。事后据知情人士透露,农民土地权在这一过程中并无任何保障,他们的维权却给地方势力利用——地方政府从中获得200万元的省级环境补贴,不能参与金矿分成。
  在黔西南州2009年的40多亿元财政总收入中,黄金贡献为1.62亿元,而当年仅煤矿贡献近10亿元。黔西南州州长陈鸣明对《财经》记者称,黄金对当地的贡献远远比不上对当地资源、环境造成的伤害。
  2003年7月,贵州省政府为平衡省、地两级利益,组织了四次由当时分管矿产资源的副省长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地质矿产开发总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和黔西南州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主题正是分配问题。多方博弈最终达成分配协议——贵州省每年7000万元,黔西南州每年3500万元,金矿所得税收黔西南州提留35%作为环境整治和补偿费用。
  事后来看,作为维权一方的农民很难成为这一利益的分享者。
  锦丰矿业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争执的最后,公司任何一项税费优惠政策均未免除。2008年烂泥沟金矿产值9.08亿元,上缴税款7275万元;2009年产值11亿元,税款1亿元左右。

  “黔西南王”落马
  时至2008年5月下旬,国务院组织九部委对全国矿业秩序整治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过关的省将暂停其矿业权审批。此时国土资源部通过卫星监测和无人飞机航拍,发现晴隆县大厂、安谷、紫马、碧痕一带存在28个非法开采的黄金矿点和32个非法锑矿点。
  此前4月3日,一封署名为“晴隆县大厂镇群众”的举报信寄往了贵州省委,省委书记石宗源批示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联合督办。后者经调查形成《关于对群众反映晴隆县黄金矿山非法占地和有证矿山非法挂靠、转让等问题的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5月28日,石宗源再次批示要求彻查此案。
  《调查报告》认定群众反映的四方面问题基本属实:非法占地4300余亩;矿主罗飞低价征地,甚至动用黑社会势力将群众打伤,威逼群众签字;县黄金局违法行政、越权办事,非法批准小矿点挂靠有证矿,非法批准有证矿山承包转让,牟取好处;晴隆县黄金矿山管理秩序和矿业秩序非常混乱。
  比如,紫马金矿系由省、州、县经贸局联办,罗泽成、罗飞兄弟经营;王家湾金矿则由省、州黄金局联办,后转罗飞经营;人大金矿由县人大兴办,罗飞经营;州委办兴办的圆通圆达金矿、州地税局兴办的杉树林金矿、县纪委工会兴办的举鑫金矿从未办理过任何手续。
  联合调查组认为,2007年晴隆县黄金矿山上交税费仅500余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不到5%,而县政府每年需投入上百万元恢复矿山生态。调查组建议坚决依法打击责任人,责令全州参与开办金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限期退出。
  打击活动涌向晴隆。2008年9月18日,晴隆县黄金管理局三任掌门同日被兴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罗泽成、罗飞等上百人相继被抓。至2009年9月27日终审判决,晴隆县黄金管理局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原局长杜碧文、陈代华、杨兴隆分别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5年至20年。
  随着追查步步深入,落马官员的级别逐级攀升,及至时任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而早在2008年罗飞被抓之时,关于黄瑶落马的传言便四下流散。
  现年62岁的黄瑶为贵阳市开阳县人,布依族。“他能力并不突出,却端架子、不接近群众,又喜欢拉帮结派。”曾任黔西南州州长的李昌琪告诉《财经》记者。李担任黔西南州州长时,黄瑶曾是常务副州长。此后李昌琪转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瑶升任州长。
  1993年2月,黄任黔西南州委书记,中间短暂转任省委宣传部长后,又于1995年至1999年再任黔西南州委书记,2007年由贵州省委副书记转任省政协主席。李昌琪认为,黄瑶的升迁并非其能力有多突出,主要得益于他的少数民族身份。
  由于两度担任州委书记,黄瑶在当地十余年苦心经营,获得“黔西南王”之名。纪检系统人士对《财经》记者称,黔西南出现的黄金乱象,主政多年的黄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当时的调查主要指向他。
  知情人称,黄瑶与罗氏兄弟关系密切,不时应邀来矿上打牌,输赢以万元计,而黄瑶从来都是只赢不输。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黄瑶落马是晴隆金矿案以及多起案件合力作用的结果,主要涉及插手煤矿、金矿等矿山经济纠纷,另染指房地产开发项目,从中谋取利益。据悉,黄瑶被查实违纪违法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另有巨额财产尚待查证。
  作为黄瑶在黔西南州州委书记一职的接任者,许正维与罗家也交往不断。2003年罗泽成产业转型,与许正维的儿子许洋、亲属欧亚儒合伙成立黔西南州吉城房开公司,两方实际分别控股50%。2007年10月22日,许洋、欧亚儒提出退股,罗泽成以2000余万元购得这50%的股份,并以重金换来两人运作得到的地皮。
  2010年1月18日,许正维因牵涉该案,辞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职。其子许洋目前仍处羁押侦查中。
  积弊难除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黄金管理的混乱不仅于此。这个多头管理、条块切分管理的体制,主要因利益的分割而变异。
  建国初期,国家尚未形成产业规模,全国没有统一黄金管理机构设置。1976年,当时的冶金部下设黄金管理局,与中国黄金总公司合署办公,各主要黄金产地的省市县则设立黄金管理局及黄金公司。中国黄金总公司在省一级设立全资或主要控股的省级子公司。而州、县一级的黄金公司一般由地方政府全资设立。
  此后35年间,黄金管理的行政化趋势式微,目前有关黄金开采的审批职能划归工信部。
  黄金开采的管理具体到省一级更是盘根错节。贵州省国土厅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省一级勘探、开发、日常管理、收储、安全保护分属于不同部门。
  勘探主要由贵州省地质开发总局下属地质勘探队负责,如烂泥沟金矿是由贵州省地矿局117地质大队勘测。而黄金的开发在近些年主要是由省黄金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和主要矿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实行联管,日常管理通常又交给外包的矿主负责,收储主要是由黄金管理局负责,安全保护由武警黄金贵州支队负责。
  这几个单位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从属关系,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实质上是黄金管理的主体职能部门之一,省级黄金局在前一轮机构改革中划入贵州省经贸委。而地市一级的黄金管理局并非全省都有,只在黄金资源比较集中的黔西南、贵阳、安顺等地才设立。
  黔西南州黄金管理局原与州经贸局同为正处级,在2010年3月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被摘牌,相关职能并入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而县一级的黄金管理局目前仍未理顺,如晴隆县黄金局历经三任局长落马后,目前仅剩一人看管资产。
  黄金管理的另一职能部门是原贵州省地质矿产局,2001年与国土部门合并为如今的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但同时,省政府又将原地质矿产局的一部分划出成立贵州省地质矿产开发总局,下辖一个开发总公司。而地质矿产总局在行政上并不隶属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地质矿产开发总局的领导层频繁交流,因此,省国土资源厅从实质上讲是贵州省黄金管理的重要源头,但在对下一级的黄金管理局的管理上,省国土资源厅还要与地州市的领导平衡。
  由于近年来金价一再攀升,黄金矿产资源的争夺趋于白热化,参与博弈者众。在资源的争夺中,不仅出现地方政府与民争利,而且中央与地方争利,省与州县政府争利,省、州、县各级政府与大型黄金企业争利。
  税种的设置即可透视这种利益分配的影子。中国的黄金矿山生产企业,目前最主要缴纳的是所得税,税率是15%-25%不等,国家拿走60%,地方分得40%。此外,黄金矿山生产企业还需缴纳的费用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教育费附加等。
  业界人士对《财经》记者指出,国家除获取60%的所得税外,还可通过中国黄金总公司上缴利润;依据“谁用矿、谁勘探、谁投资”的原则,省级层面则由其控制的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总公司拥有的矿业权参股,从中分得一杯羹;而在州、县一级层面,除了分得较少的税收外,在开征增值税这一目标尚难实现的情况下,实际上由州、县政府出资或控股的企业投资入股参与开发,以保证地方财政应有的利益回报。
  烂泥沟金矿出现的争夺就是其中典型的样本,亦展现了权力控制黄金的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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