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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过重威胁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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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08:40: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月14日,北京市人大财经委首次对本市各区县的政府监督调研报告公布。截至2006年6月底,全北京市政府债务余额(即没有还清的债务)为数百亿元,债务负担率超过了20%,其中区县占近七成。调研发现,北京市各区县政府债务规模普遍较大,增长速度较快。“2006年,本市部分区县已经进入了偿债高峰期,由于对本地区政府债务规模的科学分析不够,缺少对偿债高峰期到来的提前考虑,出现了债务逾期无力偿还、以贷还贷、以贷还息、拖欠工程款等现象。”

与国内其他地方相比,北京市的财政收入算是比较高的。从1995年至今,全北京市的财政收入平均增幅超过20%,2006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17.2亿元。加上奥运会带来的许多机遇,北京市地方财政收入状况还是相当不错的。但即便这样,北京部分区县依然出现了“债务逾期无力偿还、以贷还贷、以贷还息、拖欠工程款”等现象,那么,其他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及偿还能力,就更令人担忧了。

我国基层政府欠账问题严重。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题组粗略统计,2004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0000亿元以上,其中,地方基层政府(乡镇政府)负债总额在2200亿元左右,乡镇平均负债高达400万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在“地方债问题国际研讨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际上已经超过金融风险,成为威胁中国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头号杀手。”

地方政府债务缠身,导致了诸多不良后果。其一,欠账不还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当无力偿还部分债务时,地方政府也常常本能地选择赖账。由于政府是公权力部门,债权人追债的成本很高、难度很大,当政府带头赖账不还,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容易造成巨大伤害。在北京举行的“2006中国信用高峰论坛”上,发改委经济所消费研究室主任陈新年表示,如果没有信用制度,我国gdp将损失10%-20%。

其二,加剧了乱收费等现象的蔓延。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是地方政府转嫁债务负担的一个重要途径。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曾指出,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统计内的预算外收费高达5000亿元,统计外的预算外收入至少3000亿元,两项相加即超过8000亿元,而这些绝大部分来源于政府乱收费和乱罚款,“政府乱收费和乱罚款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最大祸根”。周天勇还进一步指出,现在,“不仅收费规模庞大,收费机构也越来越多”。

第三,使地方政府卖地的冲动变得更加强烈。卖地既是地方政府转移债务负担的重要途径,也是掩盖债务危机的重要方式。尽管早在几年前,就有许多专家对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表示担忧,但是,危机始终没有爆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通过卖地获取的巨额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危机的爆发。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指出,2004年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就已达到3万亿,已占到gdp的19%,政府的小金库主要就是靠卖地和行政性收费。

应该认识到,地方政府一直在掩盖其真实的债务负担,这使我们对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量难以做到准备把握。以北京为例,其人大财经委发布的监督调研报告公布称,全北京市政府债务余额为“数百亿元”,并不是一个确切的数字,其他地方对债务实际数字的遮掩状况可想而知。
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地方政府无法继续用卖地收入填补相关缺口,债务危机或许会突然爆发,对这一危险有关部门应有足够的认识和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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