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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来说,现代与传统的最大差别就在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创造这个历史巨变的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出来的民主形式,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一、人民民主:为建设新社会、新国家而生成的民主形式
中国的现代民主不是内生的,但却是自我生成的。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和发展形态决定了中国不可能自我孕育现代民主,但现代民主在中国的确立,不是外来强加的,而是自我生成的。中国民主的发展,创造了中国现代历史。中国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民主而民主的,而是力图用民主去拯救民族与国家,去创造文明的复兴与民族的富强。
之所以强调中国的民主是自我生成的,主要依据有二:其一,中国的民主不是借助外部势力进入中国的,而是基于中国挽救民族危亡的历史自觉孕育形成的;其二,中国的民主从一开始就不是对既有政治结构的嵌入,而是要创造新的政治结构。所以,它始终不是作为一种民主运动而孤立存在,而是与革命和建设紧密相连,其使命不仅要建构民主本身,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新社会、新国家,从而创造中华文明的新发展。这种自我生成的民主,使得中国一旦迈入民主的门槛,就一定意味着新旧政治结构的更替,意味着创造新社会、新国家的开始。所以,中国民主化开启之后面临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民主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民主的问题。而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民主化所承载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它的回答,不能局限于民主的逻辑,相反,必须超越出民主的逻辑,从建设新社会、新国家的历史要求出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中国民主发展之所以最终生成的是人民民主,与中国社会最终要建立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密切相关。科学社会主义所实践的民主,虽然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民主,但其具体形式并非必然是人民民主。由于中国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以,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指出,中国的民主不能采用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必须首先实行基于“各革命阶级联合”所形成的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同志很清楚,这种自我生成的民主,固然可以追求远大的理想,但不能脱离其生存与发展的现实,只有这样,民主的发展才能真正服务于新社会、新国家的建设。事实上,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民主实践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生成为人民民主的。
二、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人民当家做主
民主强调人民能够将国家权力控制在自己手中,从而使国家能够按照人民的意志来管理社会,服务人民。因而,民主首先回答的是国家权力归属的问题;其次回答的是国家权力的管理问题;最后回答的是人民的参与和自治的问题。这三个问题中,第一个问题是最本质性的。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后面两个问题不论怎么回答,都不过是形式上的民主。
辛亥革命之后,中国民主发展的真正逻辑起点,不是解决国家权力运作的制度安排,而是解决国家权力的实际归属。中国共产党明确国家权力不仅来自人民,而且必须由广大人民来实际掌握。因此,中国的民主应该是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即后来所说的人民民主。
近代以来的中国民主建设在建立新社会、新国家的大使命下,以革命为其发展的内在动力,而革命的最基本使命就是让人民真正掌握国家权力。民族革命完成的是国家独立,而民主革命完成的是人民的独立;国家独立是人民独立的前提,人民独立是国家独立的目的。人民独立的标志就是人民拥有完整的国家主权,人民独立自主地治理国家。中国的社会结构决定了“人民”是阶级联盟,至少是工农阶级联盟,人民民主是建立在阶级联盟基础之上的。从1949年毛泽东同志对“人民”的定义来看,这个阶级联盟是有弹性的,可以超越工农联盟,包括其他阶级或阶层力量,但其核心和基础是工农联盟。
由此可明确两点:其一,人民民主是建立在国家权力不仅源自人民,而且由人民实际掌握的基础上;其二,人民民主的实际担当主体人民,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所形成的集合体。基于这两点,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即人民当家做主,就不是一种价值理想或政治口号,而是在现实民主化发展中能够得以呈现的最基本的民主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四大原则:第一,国家权力的人民性原则。第二,人民做主的整体性原则。第三,人民整体的一致性原则。第四,人民联合的凝聚性原则。
三、人民民主的价值基础:平等、共享与正义
中国确立和发展人民民主的价值基础,不简单来自人民民主思想和理论所包含的价值预设,而是将人民民主的思想、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而形成的。这种价值基础是随着人民民主的实践得到丰富和发展,并随之巩固下来的。在90年的探索中,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民主逐步确立了三个基本价值:即平等、共享和正义。
中国转入现代国家建设时缺乏应有的现代社会基础,因而,中国民主实践的逻辑起点,不可能是具有独立社会存在的个体,而是帝国体系解体之后留下的全民共同体。这决定了其逻辑起点不是个体自由,而是人民共和。共和民主是源于古希腊逻辑传统的民主,强调国家权力为全民共享,将人民事务视为国家事务,民主的使命是维护公共利益、共同体的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幸福。它的取向与强调个体自由的现代自由主义民主的取向完全不同。
人民共和得以确立的基础有三:即人民自由、人民平等和人民参与。人民自由的前提是国家独立;人民参与的前提是民主制度的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就是追求国家独立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革命,而革命胜利的关键就是唤起人民。这决定了人民平等,不仅是革命所应该追求的目标,而且是革命行动所应该遵循的最基本的价值原则。从1954年的宪法来看,作为人民民主价值基础的平等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公民权利平等;二是男女性别平等;三是各民族一律平等。正是基于平等的价值,中国共产党凝聚了人民,建设起了一个没有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新社会、新国家。
改革开放前,这种平等价值逐渐演化为一种平均主义。平均主义严重阻碍了人民积极性的发挥,并成为滋生不民主的温床。所以,改革开放后,平均主义政治原则被“让一部人先富起来”的发展战略所取代,与此同时,在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推动下,平等价值更加真切地落实于政治与法律的平等之上,并得到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
当改革和发展成功地实现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发展战略之后,基于人民民主对人民平等的内在要求,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发展战略就逐渐被共同富裕的发展战略所取代。在战略实践过程中,人民民主获得了一个新的价值基础,就是人民共享。这个价值在精神上源于人民平等,但其关怀超越出了人民平等,即不仅关怀权利本身,而且关怀具体的利益。人民共享就是全体人民不仅要共享国家权力,而且要共享国家的进步与发展。
作为原则,“共享”显然不是平均主义,它一定是整体协调性与个体差异性的协调统一的结果,因而,其内在的精神和原则必须是正义,即公平正义。从根本上讲,社会公平正义协调的是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从而使平等与共享能够转化为个体的自由发展与全体人民的和谐团结的有机统一。胡锦涛总书记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定义“公平正义”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如果说人民共享使人民平等从权利延伸到利益,那么公平正义则使人民共享从整体延伸到个体。人民平等、人民共享以及公平正义就构成了一个价值链,共同成为人民民主的价值基础,从而使人民民主彻底区别于自由主义民主,沿着人民共和民主的方向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90年的探索,不仅奠定了人民民主的价值基础,而且也明晰了人民民主的发展形态,即人民共和民主。
中国共产党90年的发展历史,不论从建党角度讲,还是从建国角度讲,都离不开人民民主的探索和实践。因而,人民民主不仅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的根本所在。
经过90年的探索与建设,人民民主在价值合理性和制度合理性上逐渐趋向成熟,并形成了内在的有机结构。这既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巨大成果,同时,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基础。因而,中国的民主发展不可能脱离开人民民主的轨道,即不可能放弃人民共和,而选择自由主义民主。但是,这丝毫不影响人民共和从自身逻辑出发,积极吸纳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和经验,其中包括吸纳现代自由主义民主的有益成分,来充实完善自己。由此可以断言,人民民主虽然不同于自由主义民主,但丝毫不影响其民主的本质属性,它依然是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所以,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人民对人类政治文明的贡献,就在于实践和巩固人民民主,使其真正成为能够创造个体自由、社会进步与国家治理的民主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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