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自1月22日起至春节前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退休人员。赵昀 早报资料
昨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本市出台2009年增加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根据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本市2008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有关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专门增加20元基本养老金。
这次本市共有319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实施办法:
增加基本养老金范围对象:2008年底以前办理退休人员
本市2008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政策:每人每月最少增加90元
先是每人每月按照统一标准增加月基本养老金90元;同时,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
特殊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政策:80周岁及以上老人再增发80元
一是根据国家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在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4年1月1日~193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29年1月1日~193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是为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再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发放工作安排:1月22日起统一发放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自1月22日起至春节前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退休人员。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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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8万“镇保”人员 将月增65元养老金
昨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2009年本市“‘镇保’、‘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办法”。
根据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对2008年底前按本市“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今年是连续第6年实施“镇保”养老金增长办法,全市将有33.38万“镇保”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对2008年底前按本市“农保”办法,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确定,其中对月养老金低于236元的人员,其增加标准应不低于35元。
这次增加的养老金,从1月22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市民如需了解详细政策规定,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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