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商务会员钢材特钢不锈炉料铁矿废钢煤焦铁合金有色新能源化工水泥财经指数人才会展钢厂海外研究统计数据期货论坛搜索导航短信En
当前位置:钢之家 > 钢铁论坛
   
搜索
显示模式:
查看: 73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法: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死缓

[复制链接]

2751

主题

2276

回帖

5612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5-24 19:14: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今天,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根据该报告,死刑复核工作已进入规范运行、稳定发展的阶段。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

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证据审查判断,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 ※ ※ 本文纯属【nina】个人意见,与【钢铁论坛 | 钢之家钢铁网】立场无关※ ※ ※
回复 快速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关于钢之家|联系方式 |服务项目|服务报价|技术服务|在线订购|企业短信|会员注册 | 网站动态|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与建议|在线客服|我要纠错 |==

您希望联系哪位客服?(单击选择)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