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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再让个税成为负担 [打印本页]

作者: 苏丹    时间: 2011-8-31 13:03
标题: 不再让个税成为负担
以前我们在发工资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又要交社保,又要交个税,扣来扣去,钱都快没了,而且,一到过节的时候,反倒不希望发礼品,为什么呢?因为有些礼品发了以后,要算在工资上,这样交的个税更多了。

前段时间,也爆出一次事件。几家新闻媒体披露了一张个税文件,后来,被称为是别人伪造的,也引起了群众的一片议论声。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

据了解,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法先后经历了5次修订,这次是第五次改革。专家强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对普通职工来说,最大的变化在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3500元指的是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到手工资,实际上,工资收入在4000元左右的职工大多能免交个税。

专家指出,从我国目前的个税减税来看,受益者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所以,减税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特别是我国目前急需拉动内需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和必要,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促进作用。

个税具有调节收入的功能,但也有专家表示,不能把所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都加在个税的身上,个税也承担不起这么多的重任。此次个税的调整,仅仅是税改的一步,也不能期望一步到位。

业内人士还指出,除了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之外,人们还应该关注另一个重要的减税内容,即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相关税法规定不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也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无论此次个税改革是否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个税改革的推进让中低收入者获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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