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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日照杜双华厉害 [打印本页]

作者: cvbnm67834    时间: 2010-7-10 17:17
标题: 【转贴】日照杜双华厉害
因为力拓员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而被卷入的山东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日照钢铁)掌门人杜双华正面临其人生中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坊间曾流言四起,而现在较为一致的说法为限制出境。
日照钢铁通过违法占地、未经环评擅自随意上马各类项目并投产销售等方法迅速扩张产能,并通过行贿手段与国际3大铁矿石巨头签订长期供货协议规避了成本风险,得以在很短的时期内收敛了大量财富。杜双华则通过四川地震捐款及入榜胡润富豪榜而声名鹊起,被称为“钢铁大鳄”。
2010年3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士泰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其中对被告人王勇的刑罚是最重的,而认定王勇的主要犯罪事实即杜双华的行贿。一审判决认定王勇受贿900万美元。
犯有受贿罪的前提条件是存在行贿,本案中不存在索贿行为。因而在王勇被判决认定犯有受贿罪的情形下,行贿者杜双华也应当被认定为犯有行贿罪。而且行贿金额巨大。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我们不知道具体办案的过程及细节,杜双华是否应该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3款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不得而知。但是截至目前为止,杜双华行贿之有罪与否未见有权机关明确处理结果,只见到杜双华除被限制出境外,依然逍遥自在(有报道称,清明节时杜双华如常回乡扫墓)。
且不论杜双华最终是否获罪,其行贿力拓工作人员的恶果则影响巨大。
其一,杜双华已经通过行贿取得了巨大的收益。用他的话来说,“没有王勇的帮助,我公司不可能有今天的规模。” 作为与国际3大铁矿石巨头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为数不多的私营企业,日照钢铁取得了相当辉煌的成绩,当其他私企因铁矿石供应问题而折戟沉沙时,却是杜双华大获丰收的时候。
其二,杜双华勾结洋买办并向其行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其他人的利益。
其三,杜双华行贿成功却未获任何惩处,势必引起他人群起效仿。至正常的商业秩序受损,进而影响整个中国经济。
不管杜双华下一步将会走向何方,目前从现状看来,杜双华丝毫未受行贿一事的影响,其在北京和广东的投资依然进行。即使是已经与山东钢铁集团重组的日照钢铁,也依然掌握在杜双华手里,日照钢铁原有的违法占地未能得到纠正、未经环评擅自随意上马的各类项目还在开足马力二十四小时不停地生产为其创造着巨额的财富,而流失的是税款和国有资产;对于经销商的手段也更加变本加厉;对于环境的污染也仍在持续并加深。
可以说,缓慢艰难进展的重组正成为杜双华的保护程序,为其疯狂敛财提供保护。
可以说,信奉钱可以摆平一切、被人称之为钢铁大鳄的杜双华,依然风光无限。而且可以想象摆脱了力拓案件后的杜双华将风华更茂甚而绝代风华。
本该锒铛入狱,在监狱中忏悔的钢铁大鳄如今却依然风光无限,这是国家和民族的悲哀。国法何在?公平何在?公理何在?
作者: apjssw    时间: 2010-7-10 21:34
国法在!这个月你是不是忘缴个人所的税了,赶紧缴去吧,别总拿手电筒照人,那也是犯法,你这样口若悬河的人应该知道!
作者: 杨五郎2    时间: 2010-7-10 22:37
引用:
apjssw 发表于 2010-7-10 21:34
国法在!这个月你是不是忘缴个人所的税了,赶紧缴去吧,别总拿手电筒照人,那也是犯法,你这样口若悬河的人应该知道!
你很无聊,而且我要悄悄的问你一下,是否杜先生给你发工资?
作者: apjssw    时间: 2010-7-10 22:54
这么说你说的这些有你个人的目的,我不便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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